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汛期安全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区建管委就汛期自建房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以下提示: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管控。重点针对用于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二是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汛期的值班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强化信息报送,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