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55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主题分类: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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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嘉定区房屋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建管〔2020〕12号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面开展嘉定区房屋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房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区在建工地节后有序复工,同时为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稳定,根据市住建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4号)等文件,现决定在嘉定区内开展房屋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检查,强化疫情防范意识和防控体系建设,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在建工地的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在建工地有序复工。同时,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特别是擅自改动结构承重部位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有效监督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检查原则

总体要求统一思想,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手坚持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保持思想上不松懈;一手有力抓好建筑业复工复产,鼓励、推动本区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另外,对已复工工地,要严格筛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处置要求严执法、零容忍。

三、检查范围

区内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小型建设工程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

四、职责分工

区建设和管理委负责嘉定区专项检查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区建筑业管理所和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具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市场行为、建设程序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各街镇负责具体落实属地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及六无工程的疫情防控措施及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区建筑业管理所和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协同推进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方面

项目建立疫情防控小组及职责分工落实情况;健康检测点设置情况;来沪人员信息登记情况;临时隔离室设置情况;对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发现、隔离、处置机制及设施落实情况;防疫宣传教育情况;工地全封闭管理情况等。

(二)建设程序方面

项目文件审批审核手续、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审批手续、相关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涉及改建扩建工程的原建筑结构鉴定和安全评估手续、涉及结构改建的图纸审核手续等。

(三)市场行为方面

承发包行为和参建各方资质和资格情况;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和到岗履职情况等。

(四)质量管理方面

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检测情况;按图施工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涉及结构变动的装修、加固工程质量情况;深基坑施工管控情况;在建幕墙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的质量状况及其防范空中坠物情况等。

(五)安全管理方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包括动用明火作业、消防器材配备、易燃易爆设备材料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场内电动运输车定机定人情况、塔吊钢结构组合平台验收检查情况、起重设备力矩限制器与重量限制器测试和检查情况、防范空中坠物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各工艺流程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小型工程的施工区域隔离管控情况,以及对工程周边可能产生安全影响的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对区内各所属建设项目开展日常监督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全数排摸检查,其中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为关注重点。重点检查是否有改动结构,特别是改动各类承重的柱、梁、墙的情况。对于未经设计、未经审图擅自更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同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二)各施工企业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主要领导挂帅,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编制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对所属在建工地全面自查自纠,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有序恢复生产。

(三)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重点问题的、问题重复发生的项目,应立即开具停工指令单,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注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过程问责。

(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次综合检查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综合检查情况总结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至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联系人:朱小峰,电话:69033708)。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