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4-025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4〕2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4〕25号关于本区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各方管理责任,提升我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水平,做好汛期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监管工作,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要求,即日起对本区范围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安排
(一)加强底数排摸
各街镇要对照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清单(附件1)开展底数排摸,对清单内现场已无玻璃幕墙或重复统计的既有建筑,汇总现场照片、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移出清单上报区建管委(附件2);对不在清单内,但现场存在玻璃幕墙的既有建筑,填写申请纳入清单上报区建管委(附件3)。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街镇应根据实际情况,督促辖区既有建筑业主单位完成玻璃幕墙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情况在云幕墙平台进行报送(登录云幕墙:www.yunmuqiang.com,填报“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信息表”)。同时,对超设计年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附件4),嘉定镇街道要督促业主或物业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安全性鉴定并上传鉴定报告至云幕墙平台。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建管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对存在高坠风险的玻璃幕墙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各街镇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闭环。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我委将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二、现场检查重点
(一)结构外观检查:玻璃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开启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脱胶、开裂情况。
(二)管理行为检查:安全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定期检查维修、日常维保、安全鉴定、对易撞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街镇要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6月30日前通过政务网将底数清单排摸情况和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等工作总结报送区建管委建管科,联系人:毕逸文,联系电话:69980071。
特此通知。
附件:1.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清单
2.申请移出清单
3.申请纳入清单
4.超设计年限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清单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