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4-024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4〕2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4〕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混凝土搅拌站厂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各混凝土搅拌站厂: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构配件厂以及混凝土预制品厂等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搅拌站厂”)管理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源头把控,强化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注册纳管的混凝土搅拌站厂(附件1)。
二、质量管控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厂作为混凝土制品质量把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混凝土制品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加强技术人员配置管理,做好质量管控工作。
1.加强原材料管理。建立原材料管理台账,落实原材料质量证明验收、进场检测等质量检测工作,对不合格原材料予以退场,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同时,做好原材料留样工作,确保使用材料可追溯。
2.加强试验测定管理。建立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年度统一分类、编号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试验室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3.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建立企业内部下单、配比、生产、出厂审批流程,鼓励探索智慧、数字管理模式;定期检定计量器具并进行自行校验,相关资料留档备查;每日开展不少于2次原材料含水率抽样复检;加强试块养护管理,按照规范设置养护室温湿度和水温,并做好记录,严禁代打试块、试块破型弄虚作假等行为。
4.加强运输过程管理。科学调配运输车辆,保障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搅拌桶应按规定保持匀速旋转,防止产生分层离析现象,严禁任意加水或外加剂;夏季温度过高时,应在运输车搅拌桶外设置隔热降温措施。
5.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在每批次混凝土制品送达建设工程现场前,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混凝土养护、试块制作和标养室使用等专业培训交底,留存培训影像资料和现场交底资料。同时,不定期对项目现场达到养护龄期的混凝土开展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优化混凝土制品生产工艺。
三、环境保护要求
1.加强场容场貌管理。全面落实地坪硬化,确保无破损、起砂、裂缝等情况;做好场地排水组织,合理设置排水渠、沉淀池并定期清理;严禁将清洗运输车、搅拌机等设备或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浆直排河道,杜绝雨污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冲洗后方可离场,严禁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2.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原材料堆放区域、废弃混凝土堆放区域和生活垃圾堆放区域均应采用全封闭管理,库内应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备;现场应落实围墙喷淋、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应制定重污染天气、特殊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按照市区两级要求落实易扬尘作业调整等措施。
3.加强日常数据监测。在车辆出入口、生产区域和堆场区域等位置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备周围不应有非生产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从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应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加强数据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数据优化日常生产安排,落实各项抑尘措施。
四、监督管理
1.加强日常监管。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对本区注册纳管且正常生产的混凝土搅拌站厂加强日常监管,重点监督企业管理行为、质量管控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2.开展专项检查。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每年度对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厂开展一轮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指导督促我区混凝土搅拌站厂不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检查结果予以通报(附件3)。
3.重点时段攻坚。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根据市区两级要求,指导督促启动重污染天气等时段应急响应措施,并对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厂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处置措施
对存在拒不落实质量环境管控措施、制作虚假试块、代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制作试块、允许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厂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建设管理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行政手段,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对需跨部门处置执法的,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等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核查,严肃处置。
附件:1.嘉定区混凝土搅拌站厂清单
2.嘉定区混凝土搅拌站厂日常监管重点
3.嘉定区混凝土搅拌站厂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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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