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4-023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4〕2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4〕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各区内公司,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区建设管理委是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宣贯指导,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督促在监建设工程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文明工地的创优引领。
各街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区内非报监小项目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周边范围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二、施工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管理应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内容。
(一)外围挡管理
1.施工铭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2.外围挡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高度不低于2米的外围挡(工期小于7日的线性工程,可以使用路拦式围挡),结合创城要求合理设置公益性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外立面总面积的20%),定期对围挡进行养护、维修,保持完好整洁。
3.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安全的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杆件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围栏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4.工地外围管理。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地和生活办公区域大门外的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擅自破坏周边环境,严禁随意丢弃、堆放垃圾、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扬尘污染防治
1.设施设备。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在外围挡处设置喷淋装置,保证水压并保障正常运行。
2.现场管理。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高度应当低于围挡高度;对露天堆放且当日不使用材料、当日无法清运完成的建筑垃圾和当日不施工区域的裸土,应采取滤网覆盖等措施;主干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或铺设钢板,定期清扫,落实洒水抑尘措施,杜绝浮土扬尘现象。
3.土方开挖。施工单位在土方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管控措施。
4.出入管理。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设备,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如设置洗车池,应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水质干净。
(三)噪声污染防治
1.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2.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3.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四)建筑垃圾管理
1.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渣土、废弃混凝土等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留存处置记录,严禁偷倒、乱倒行为。
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工程泥浆处置的工作方案(试行)》(嘉建筑垃圾管执联办〔2024〕4号)要求,做好现场产生的工程泥浆处置工作,杜绝工程泥浆擅自倾倒、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排水排污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在工地车辆出入处,应设置排水明沟,禁止冲洗水、泥浆水外排道路。
2.在正式排水前,应向区水务局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冲洗水、泥浆水进行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六)生活区管理
1.生活区应和作业区分隔设置,并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符合分类要求的密闭式垃圾容器,规范排水行为并向区水务局备案。
2.施工单位应在生活办公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施工工具集中充电设施,严禁飞线充电和携带蓄电池进入室内充电等行为。
三、施工提升要求
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嘉定新城核心区、北虹桥综合商务区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类项目,除做到上述管理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提升要求:
(一)外围挡管理
外围挡应采用PVC板或金属板、预制构件等轻型硬质材料且不应低于2.5米(工期小于7日的线性工程,可以使用不低于1.8米的定型化可移动围挡)(除企业已有统一设计方案的,应在附件方案中择一进行实施)。
(二)出入口管理
1.大门管理。建设工程应设置用全封闭金属材质制作的大门(见附件),统一绘制标识,保持日常清洁、无锈痕、无破损(除企业已有统一设计方案的,应在附件方案中择一进行实施)。
2.车辆冲洗。涉及土方开挖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装置和配套的排水设施。
3.交通管理。应做好门前道路两侧停车管理,杜绝违停、乱停现象;应在施工车辆集中出入时段和上下学、早晚高峰、重要活动、恶劣天气等交通压力较大时段,安排专人维护出入口秩序,保障门前通行有序。
4.道路维护。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工地大门外路面免受重车辗轧破坏;采取铺设钢板等措施确保工地大门外人行、车行道的平整及完好;设置防滑、防绊脚设施,保障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
(三)现场管理
1.噪声管理。施工现场与居民区间距不足10m,应采取加高外围挡等隔音措施。
2.扬尘管理。外围挡喷淋降尘装置应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联动,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或易扬尘作业时自动开启。
(四)智慧监管
1.在项目制高点、主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等重点位置设置高清摄像头,视频数据接入区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并保障传输稳定。
2.现场设置车辆出入管理监控设备并接入区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安排专人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严控黑渣土车进场作业等违规行为。
四、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强化网格管理。各街镇应当将大门、围挡、安全网和施工铭牌等涉及文明施工的相关事项,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加强属地化日常检查。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严格考核评优。区建设管理委按照相关办法开展文明工地评选,对不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建设工程予以“一票否决”,对优秀案例予以通报表扬。区建设管理委对未执行文明施工要求的参建单位,采取函告、约谈和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置等方式,督促履职尽责。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做好示范引领,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将纳入建设(代建)等有关单位年度考核。
附件: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要求设计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