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4-017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4]1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4]17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领域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嘉府办发〔2024〕9号),特制定《嘉定区建筑领域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嘉定区建筑领域空气重污染专项
应急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建筑领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嘉定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嘉府办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在监在建建筑工地和在管混凝土搅拌站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本方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二、工作分工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制定本区建设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响应联络体系。
区建设管理委下属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监管中心)负责制定并每年更新工地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实施建设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三、预警管理
(一)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区监管中心及时向区内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发布信息,督促告知作业人员采取自我防护和扬尘管控措施。
2.橙色和红色预警:区建设管理委和下属区监管中心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在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指令后,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针对短时达到或接近重污染过程,或因沙尘造成的连续污染过程,根据区工作组发布的污染提示信息,采取相关临时管控措施。
(二)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2.Ⅱ级响应措施
(1)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3.Ⅰ级响应措施
(1)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停止大中型装修工程。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三)应急响应执行
在接到区工作组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区监管中心按照本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按要求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拒不执行暂停或限制生产措施的,收集现场视频影像和相关资料,移送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置;对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移送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置。
(五)应急终止
在接到区工作组应急终止指令后,由区监管中心通知相关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解除应急状态。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监管中心将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委建筑业管理科,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区工作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