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4-016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5月09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4]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4]16号关于做好本区2024年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街镇: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4〕116号)、市住建委《关于做好本市2024年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沪建村镇〔2024〕199号)的要求,现就本区2024年度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内容
调查对象为本涉农街镇所有行政村。调查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统计内容包括村庄概况、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情况,以及反映村庄风貌的照片。
二、统计工作要求
各镇要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村的调查工作,及时将培训材料发放给调查人员,严格组织培训和现场指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综合指标应按条线书面征询区相关部门意见,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镇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坚决防范和杜绝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2024年村庄建设统计需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电脑端将调查信息录入“全国村庄建设信息系统”(https://czjs.mohurd.gov.cn)。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各镇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区域内数据的填报、汇总和初审工作,将电子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到区建设管理委。
在部级数据审核阶段,各街镇应根据部级下推的审核意见,逐一核实、修改后上报定稿数据。住建部核定数据后,应及时报送定稿版纸质数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咨询单位联系。
业务咨询联系人:苏奚 联系方式:69989764
技术服务电话:010-57484832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