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4-006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4年02月05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4〕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4〕6号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单位预算批复的通知(受理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事务受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现将你单位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为1918.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2.9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40.54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支出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35.00 万元。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三、2024年单位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24年单位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四、2024年单位预算执行要求
(一)你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你单位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经费实行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你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你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附件:嘉定区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表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