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3-021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3〕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3〕2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监理职责,规范项目监理行为,促进监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本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
关于加强本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
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设置项目监理机构
1、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按照投标文件足额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根据工程进度科学调整监理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调动。
2、监理单位要结合项目特点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 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
3、对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的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及重大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
4、监理单位每月要对全部项目监理机构开展1轮检查考评,并做好检查考评台账。
二、加强项目监理组织管理
5、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项目实际编写《监理规划》,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人员。
6、项目监理机构要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7、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监理人员要纳入市住建委人脸识别打卡小程序进行打卡考勤,月度到岗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三、加强监理人员培训
8、项目监理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分析研判项目安全质量重大风险隐患,学习新工艺、新政策文件相关知识,留存培训记录及影像资料。
9、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理人员廉洁从业宣贯培训。
四、强化施工资料审核
10、总监理工程师要牵头项目监理机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料、材料进场、隐蔽验收等报审报验工作,严格审查资料与项目实际一致性,做好审核资料留档。
11、总监理工程师要牵头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图纸技术文件、重大技术方案等关键资料重新落实审批交底工作,做到项目技术可靠、施工有序规范,坚决防范因违反建设程序造成项目安全质量问题。
五、严格落实项目过程监理
12、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要牵头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的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资料归档及问题整改闭环工作。
1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度、工艺特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巡视和检查,做好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安全监理每日至少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进行一轮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形成巡视记录留档。
14、项目监理机构要履行监理责任,加强全时段安全监理,加大旁站及巡视力度;对在特殊时段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备,并确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法到岗的,责令停止施工。
15、项目监理机构要做好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关键基础性工作,履行监理职责,严格验收流程,规范验收签字,杜绝代签、乱签、漏签行为,坚决防范因违反施工工序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对未经监理单位隐蔽验收擅自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16、项目监理机构要规范做好见证取样及平行检测工作,留存见证取样影像资料;要做到平行检测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提升问题处置整改力度
17、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开具监理联系单、整改通知单、暂停令等整改文书,明确问题部位、留存影像资料、规定整改期限、规范签发流程,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18、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开展问题复查,严查施工单位消极整改、敷衍整改行为,确保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闭环一起,留存全套整改闭环资料。
19、项目监理机构对隐患重大、施工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等可能造成严重风险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
七、从严开展竣工验收
20、总监理工程师要牵头项目监理机构,在竣工验收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对资料与现场不符、资料造假等行为严格查处,责令整改;同步复核项目监理机构开具的监理指令单闭合情况,复查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闭环。
21、总监理工程师要牵头项目监理机构严格落实住宅工程竣工前分户验收工作,做到一户一验、数据准确,对虚假报验的,项目监理机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验收过程留存全部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22、总监理工程师要牵头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加强“预看房”前期筹备、过程管理、问题整改工作,保障住宅项目“预看房”工作顺利开展。
八、提升行业监管力度
区建设管理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理单位监管,从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23、针对以上规定,重点核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对存在管理缺失或瞒报、漏报、谎报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清单,加大监管力度。
24、建立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企业清单。将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履职不到位监理单位相关情况,及时抄送属地街镇、相关部门,纳入不良信用企业清单管理,并将其参建项目列入重点监督项目清单。
25、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被行政处罚的监理单位,严肃信用惩戒,严格审核信用修复。
26、对未有效履职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等信息,通过行业协会、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渠道进行曝光。
九、严肃监理责任追究
区建设管理委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沪住建规范〔2023〕3号)《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有效履职的监理机构从严处置,顶格处罚。
27、对监理机构未有效履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
(1)区建设管理委对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2)将监理单位在本区内承建的全部项目纳入重点监督项目清单,提高检查频次。
28、对监理机构未有效履职,发生一般事故的建设工程:
(1)区政府对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2)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责令监理单位即刻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3)将该监理单位列入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企业清单,1年内从严审核其在我区市场准入条件。
29、对监理机构未有效履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工程: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2)将该监理单位列入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企业清单,2年内从严审核其在我区市场准入条件。
十、其他
本规定自2023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