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8201000-2023-012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生效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文 号: 嘉建管[2023]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3]12号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区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压实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各方管理责任,提升嘉定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相关规定要求,即日起对本区范围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补齐城市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规范建筑玻璃幕墙设施管理,坚决消除高空坠物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外观检查重点:玻璃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开启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脱胶、开裂情况。

(二)使用检查重点: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检查维修、日常维保、安全鉴定、以及对易撞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业主是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的责任主体,应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加强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各方面的全面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测和维修,杜绝次生灾害发生;存在高坠风险的,在维修完成前,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拆除、围封、警示等应急避险安全措施。

各街镇须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和属地实际情况,督促辖区既有建筑业主单位完成玻璃幕墙自查自纠。自查工作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登录云幕墙:www.yunmuqiang.com,填报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信息表。对未按期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的项目,各街镇应及时跟进、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二)上传检查报告

满足《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第二十条要求的玻璃幕墙建筑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实施定期检查,出具《建筑幕墙定期检查报告》,并将报告PDF版通过本单位专属帐号上传至“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www.yunmuqiang.com)。若自本通知下发后仍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反馈检査结果,且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我委将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三)组织第三方检查

    区建管委将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3年4月1日至5月30日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查工作,对存在高坠风险的玻璃幕墙开具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闭环,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并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业主是玻璃幕墙安全维护的责任主体,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共有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加强对玻璃幕墙的日常检查,防台防汛及严寒高温等特殊季节须增加日常工作巡检频次,并做好巡检台帐。

(二)加强监督力度

    全面加强建筑玻璃幕墙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业主应加强自查自纠,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备案工作;另一方面,各街镇应提供准确、全面的玻璃幕墙建筑底数清单,全力配合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区建筑玻璃幕墙应查尽查、应修尽修,为全区防汛防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落实整改闭环

第三方机构应根据检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抄送各街镇,各街镇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跟进有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整改工作,并于整改完毕、现场复核后逐条销项,确保发现一处,通报一处,整改一处,复核一处,闭环一处。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告知单

      2.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责任须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告知单

                     

经核,你单位所属的                         建筑玻璃幕墙于       年竣工。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7号令《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规定:幕墙工程在竣工验收一年后的规定期限里必须做相应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资料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请你单位接本告知后按规定在 XXXX X  X 日前将定期检查结果资料上传至“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www.yunmuqiang.com)备案核查。如你单位收到本告知时还未作规定的相应定期检查,须限期作出安排定期检查书面承诺交我委。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附件2

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责任须知

 

根据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7号令《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规定》,建筑物的业主是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维护的责任人。业主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玻璃幕墙承担以下安全使用维护责任。

一、定期检查

(一)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对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10年的,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

(三)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每3年检查一次;

(四)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安全性鉴定

既有玻璃幕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单位应当出具鉴定结论:

(一)面板、连接构件,局部幕墙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

(二)遭受台风、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

(五)需要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其他情形。

三、维修

(一)经检查,安全性鉴定发现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应当及时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其他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二)对玻璃幕墙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玻璃幕墙定期检查、维修的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业主;

(三)建筑物业主应当于每年10月将当年玻璃幕墙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情况的技术资料,报区建管委备案。

四、日常维护保养

(一)建筑物业主作为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责任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加强对建筑玻璃幕墙的幕墙玻璃、密封胶条、开启窗、五金连接件等方面全面检查和日常巡检,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台帐;

(二)加强对维护保养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请在确认以上告知事项后确认签收!    签收人: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