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8201000-2023-002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生效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文 号: 嘉建管〔2023〕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3〕2号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区管企业: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沪建设施〔2021〕720号)精神和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现将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以及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将节能工作作为加快绿色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本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原则

各街镇和区管企业要从严从紧落实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承担好所属设施改造任务,全力推进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引入常态化管理机制,今后新增道路照明设施应全部采用LED灯具,切实巩固改造成效。

三、工作任务

计划到2024年底完成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LED灯具改造约1.6万盏,实现LED灯具全覆盖,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能耗监管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请各街镇和区管企业及时制订《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计划》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机制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的整体推进。各街镇和区管企业负责自管设施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区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指导跟踪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设施改造。

(二)资金来源

根据“沪建设施〔2021〕720号”文件精神,街镇和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费用由各街镇和区管企业自行承担。

(三)检查考核

区建设管理委将街镇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同时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区管企业自管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本区其他自管道路照明设施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联系人: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樊月波

电 话:59529622

 

附件:

1、《上海市推进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3、《嘉定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LED灯具技术要求》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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