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8201000-2022-023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生效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文 号: 嘉建管〔2022〕2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2〕2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导检查组整改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区各在建工地:

经研究决定:

现将《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导检查组整改意见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在建工地,对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导检查组

整改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导检查组第八组对我区建筑工地检查督导的工作指示和整改要求,区建管委决定立即对全区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辖区内建筑领域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上海市78条措施和上海市住建委33条措施,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契机,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建筑领域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全力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贯彻落实9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应急联〔2022〕487号)文件精神,开展国庆前后和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四不两直的方式,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彻底排查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待隐患,全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输传导安全生产压力,较真碰硬强力整改,确保隐患闭环销项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隐患治理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同时要统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抓好各项检查工作部署与推进,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委行政办与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区建筑业监管中心班子成员组成。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和装饰装修工程。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大检查采取随机抽取与明察暗访方式;同时,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同步开展。

六、检查重点

(一)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严格考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二是检查企业是否强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重要性,是否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口号,凸显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三是检查企业是否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四是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可能相互危及生产安全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职责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五是检查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六是检查参建各方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并根据工地安全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七是检查参建各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立即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执行逐级上报原则。八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保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损失最小化。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参建单位是否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是否按要求工程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二是检查参建单位是否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三是检查参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四是检查参建单位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是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是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高处坠落预防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421号文)精神,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一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辨识存在高处坠落的风险点在施工前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二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理责任,并对预防高处坠落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三是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人员进场教育、每日班前教育和针对高处坠落风险的安全教育交底。四是检查是否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贫血、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五是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六是检查高处作业如高度基准2m及以上临边、洞口和高处悬空作业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七是检查作业点显著部位是否设置防范高处坠落的警示标志标语标牌。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四是检查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五是检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活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五是检查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动火操作是否规范。六是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七是检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封闭情况等。

(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建筑施工机械进行进场前验收,内容包括使用各方安全行为检查、设备进场合格评估、使用安全设施和措施、各方的技术资料、检测验收情况。二是检查建筑施工机械使用阶段的内容包括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人员交底、现场条件、作业行为等,检查是否符合可以确保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三是检查建筑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关键节点,包括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重大吊装、拆卸等环节。在这些主要节点的检查过程中,核查人员资质(特种人员操作证)、技术及安全交底、重要作业节点的验收、旁站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到位。四是检查设备实体,所有机构是否运转正常、相关限位装置灵敏有效、电气装置完好有效。五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参与施工机械以及重大节点的验收、建立完善的机械检查制度,对重大节点进行旁站是否到位。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根据有关规范及用电规模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是否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审查。二是实施是否应做好交底工作,使编制的方案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并用于指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三是检查是否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设施进行合规性验收。四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五是检查生活区用电安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私拉乱接用电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企业、各工地要以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我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现状,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不断提升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法

此次安全大检查中坚持举一反三,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安全管控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责令立即全面停工整改,对于落实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严肃顶格处理。

(三)总结提高

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提升措施。检查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以及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