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8201000-2022-012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生效日期: 2022年05月21日 文 号: 嘉建管〔2022〕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2〕12号

嘉定区关于持续巩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推进建筑工地常态化防控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建管〔2022〕12号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持续巩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

有序推进建筑工地常态化防控的工作方案


各街镇、区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嘉定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总体方案》(嘉肺炎防控办[2022]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实际,持续巩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夯实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为全区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严谨细致地落实好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巩固“动态清零”成果,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措施,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确保建筑工地防疫形势持续向好,助力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助力夺取大上海保卫战的全面胜利。

1、5月31日前,继续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三区”管控措施,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不进不出,持续减少封控工地、管控工地数量。在全力推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的同时,全区面上建筑工地积极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加快疫情防控向常态化管理转变。

2、6月1日以后,全面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严守建筑工地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建筑工地复工范围,符合条件的一般类建筑工地有序复工,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巩固工地防控成果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围绕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发挥建筑工地“实名制”等措施的有效作用,切实把全区各类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流动转移纳入有序管理。统筹全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一盘棋”,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与属地街镇协同机制高效运作,统一措施标准,始终保持应急状态,以快制快,及时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二)坚持工地场所管理与属地社会面管控相结合。严格按照工地疫情防控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坚决把工地出入口管理、场所管理、环境消杀、应急处置、个人防护、安全生产等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类建筑工地统一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落实好“核酸+抗原”、“场所码+数字哨兵”、“转运+隔离”等各项社会面管控措施,从严从紧抓好工地疫情防控。

(三)坚持防反弹、防扩散、防输入、防外溢相结合。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建筑工地“三色管理”和工地潜在风险“扫雷行动”的要求,关注红色、黄色等异常工地,聚焦人员密集工地,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地,发现异常及时转运隔离。严格把好工地出入口关,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出工地,坚决杜绝务工人员无序流动,做好外地务工人员离沪返乡管理,降低工地疫情扩散、外溢的潜在风险。

(四)坚持统筹工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结合。坚持底线思维,严防工地疫情反弹,以建筑工地疫情可控受控作为复工复产的前提。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复工“六到位”的原则(防控管理到位、场所管理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物资管理到位、安全生产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扎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前各项准备,关心关爱工地务工人员,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度过难关,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的影响。

三、主要举措

(一)详细制定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方案。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镇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地实际,制定完善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方案,明确防控管理、场所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内容。

(二)有效落实工地实名制监管系统。依托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工地人员实时、动态、精准、全覆盖的数字化管理。

1、采取行之有效方式,持续扩大系统在全区各类工地的覆盖使用,逐步实现实名制系统的全面覆盖,落实本区建筑工地的各类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应录尽录。

2、依托实名制系统的功能升级叠加,不断推进工地现场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核酸信息、抗原检测信息、务工经历、培训记录、考勤记录、薪酬支付记录和不良行为等信息集成,推动人员管理市场现场有机联动。

3、提升工地出入口的精准管控力度。对建筑工地各类进出、在场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区分工地常驻人员、工地往返人员和临时到访进出人员等,结合闸机出入信息、考勤信息、核酸信息,进行相应的信息采集和分类管控。

(三)加强建筑工地“三色管理”。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建筑工地“三色管理”的要求,全区各类工地手势一致、管理到位。红色工地实施全面停工、全封闭管理,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非必要不流动;黄色工地应加强施工组织安排,工地内的各类活动应分班组错峰开展,减少聚集,涉疫班组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隔离区外人员如确需离开工地,应由工地安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离开。

1、5月31日前,根据《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7号)要求,工地出现初筛阳性人员、混管阳性人员、抗原阳性人员、核酸检测显示“待复核”人员等情况,应标记为红色工地;工地出现密接、防疫应急项目建设回流人员、转运回流人员、无7天内核酸记录人员等情况,应标记为黄色工地;除被标记为红色和黄色工地以外的其他建筑工地,应标记为绿色工地。

2、6月1日后,建筑工地继续实行“三色管理”,并在原赋色标准基础上,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适时进行调整,常态化施工的为绿色工地;当出现流调密接、次密接时,工地升级为黄色;出现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等突发事件时,工地升级为红色。做好工地人员的有序流动管理。6月1日后,绿色工地人员视疫情防控情况,可以有序流动。

3、红色工地的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流调密接等人员全部转运完成后第7天应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的,视为闭环清零,工地恢复为绿色;黄色工地临时隔离点内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应组织工地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的,视为闭环清零,工地恢复为绿色;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出现异常的,继续按照红色工地实施管控流程直至闭环清零。

(四)稳妥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在严格确保工地防疫措施到位、疫情受控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安全推动建筑工地复工。按照工地复工“六到位”的原则严格复工审批。复工期间工地现场人员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时,应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

1、5月31日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的原则,经必要程序,本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有序复工;同步推进其他符合“六到位”的工地积极复工复产,建设单位牵头编制复工防控方案,参建各方做好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落实和自查工作。

2、6月1日后,全区建筑工地按照“一工地一方案”的原则,经必要程序,具备疫情防控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后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新开工项目参照执行。

(五)加强核酸(抗原)检测与预警。落实全区建筑工地核酸采样布点,明确方式、严格标准、分类设点,确保所有建筑工地纳入本区常态化核酸检测管理,实现建筑工地不出门、核酸采样全覆盖。

1、5月31日前,建筑工地的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应服从属地安排,且涉疫工地核酸检测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非涉疫工地核酸检测频次不低于每2天1次,抗原检测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抗原检测要加强监管,确保真实性。

2、6月1日后,建筑工地的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应服从属地安排,且核酸检测频次不低于1周2次,抗原检测频次不少于每天1次,并确保真实性。

3、全区建筑工地对核酸(抗原)检测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防控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同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区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确保报告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到位。

(六)坚决做好工地人员进出管理。积极推广“场所码”在我区建筑工地的部署,确保建筑工地出入口全覆盖,鼓励推广使用“数字哨兵”。工地出入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设置红外线测温仪、热成像测温仪等,落实门禁管理措施,实施人员“扫码”和测温进入,实现个人健康状态查验和信息登记。

1、5月31日前,建筑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不进不出,看住门、管住人、盯住物,人员不离岗,值守不间断,坚决守好工地人员进出关,守牢“管住大门管住人、工地无疫不流入、工地有疫不外溢”的工作底线。

2、6月1日后,建筑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尽量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严格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流动管理。工地新进场人员应及时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进场前要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码”登记,进入工地后,实施2天静默管理;返岗人员应复核其实名制系统中的健康信息,进场前要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码”登记;工地长期工作人员每次进场前要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码”登记;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第三方服务企业、小业主代表、监管机构人员等其他临时到访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除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码”登记以外,还应当场进行抗原检测,进场后应按照事项(职责)在固定路线和工作区域开展工作,工地应有专人接待,并做好全程活动路线记录。

(七)严格落实工地场所分区管控措施。建筑工地划分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临时隔离区,临时隔离区应与其他区域进行明显物理隔离。按照“抽稀打薄”原则,1000人以上的工地,鼓励生活区按照每300人为1个管理单元网格化分区划块,每个区块中单独设置就餐场所、卫生间和盥洗间等,尽可能减低人员密集度,原则上务工人员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每人4平方米。作业区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区、分班组作业模式,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适当的作业距离。临时隔离区应按照现场人数2%的比例设置隔离房数量,并满足防疫管理标准;受场地原因无法设置临时隔离区的,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事先联系确定经属地疾控部门认定的隔离场所,供紧急临时隔离使用或健康观察使用。各建筑工地均应设置材料过渡区、物品缓冲区,实现材料和物品无接触配送,并按规范做好进场材料和物品的消杀工作。

(八)持续强化工地全面消杀工作。各建筑工地均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消毒人员,消毒人员应按照建筑工地消毒的要求开展作业。红色工地全部区域应每6小时进行1次全面消杀;黄色工地现场隔离点、门卫房、过渡区、缓冲区应每6小时进行1次消杀,其他区域应每8小时进行1次消杀;绿色工地门卫房、过渡区、缓冲区每6小时进行1次消杀,其他按区域每12小时进行1次消杀。

(九)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加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个人防范管理,坚持“三件套、五还要”,尽量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避免扎堆聚集,在公共区域活动时均应佩戴KN95/ N95口罩。工地出入口安保人员、食堂采购人员、隔离点管理和送餐人员等风险较高人员作业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开展中医药预防干预,各企业应配备并适量发放防疫中药,组织现场工人遵医嘱服用,降低阳性感染概率。

(十)深入开展无疫工地(班组)创建。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无疫工地(班组)创建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镇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服务指导,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采取通报表扬、经验推广、降低监督检查频次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无疫工地(班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涉疫应急处置

(一)应急准备。建筑工地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设置临时隔离点,明确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确保现场人员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措施,能够有序快速处置疫情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建筑工地出现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红色响应,工地升级为红色工地并暂停施工,实施全封闭管理,除保供人员外非必要不流动。出现流调密接、次密接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黄色响应,工地升级为黄色工地并实施管控,涉疫人员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谨慎安排其他班组施工,减少聚集。

(三)报告排摸。应急响应启动后,建筑工地应第一时间将疫情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属地防控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同时派专人通过电话等“零接触”方式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流调,排查密接和次密接。若发现与其他工地关联,应立即通报关联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四)临时隔离。应急响应启动后,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流调密接等涉疫人员应立即安置进入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隔离。临时隔离点按照单人单间安置,由专人负责值守管理,保障隔离人员生活,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禁止隔离人员离开隔离房间。

(五)人员转运。应急响应启动后,属地防控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人员转运、送医就诊、流行病学调查等管控措施。

(六)防疫消杀。核酸阳性人员涉及的相关场所由专业消杀人员按照红色工地、黄色工地消杀要求,实施终末消杀。

(七)闭环清零。建筑工地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后,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隔离期满后应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视为闭环清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区委、区政府、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持续高效运转,强化市区联动、条块协同,统筹各方资源力量,进一步抓紧抓细抓实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二)压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街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从严从紧抓好辖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建筑工地分类管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协助街镇做好属地管理工作。建筑工地现场人员要严格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全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摸所辖领域、所辖区域在建、在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防疫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开具警示函、行业通报批评等措施;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

(四)加强协同联动。全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应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属地街镇防控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做好工地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等工作,强化对工地防疫物资、基本生活物资、隔离收治资源的托底保障,确保工地现场人员“应检尽检”,检测阳性、异常人员“应转尽转”,密接人员“应隔尽隔”。

(五)广泛宣传引导。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属地街镇定期对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培训,加强务工人员心理疏导,提高工地参建各方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做好工地防疫工作的舆情研判与应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疫情防控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弘扬正能量,形成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发送:各街镇、区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