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2-010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3月29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2〕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2〕10号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
嘉建管〔2022〕10号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国资集团、新城公司、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绿洲控股集团、汽车城集团、住房集团,区建筑业监管中心,本区建设工地参建各方:
为贯彻市、区两级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本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地。
二、工作原则
1、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应服从属地街镇和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职责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3、强化行业监管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控”的要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统筹协作,加强区、镇两级联动,加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谎报瞒报涉疫情况造成疫情扩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地疫情防控小组
建设工地应根据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新冠肺炎防控办。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2、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制定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街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
3、加强工地封闭管理
全区所有建设工地均实施全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除市重大重点工程项目、需限时推进的重点项目、必须连续使用特殊施工工艺的项目外,其它工地一律暂停施工,允许复工时间待另行通知。
4、做好全面核酸检测
建设工地所有现场人员应全面全员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必须服从属地街镇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具体工作要求。
5、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严格执行主要责任人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四、人员管理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工地全数人员录入(或接收)到本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切实加强工地人员管理。
1、人员进场管理
建设工地出入口应设立场所码标识,进场人员应经扫码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工地现场。
首次进入工地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出示绿色行程码与健康码后,方可进入工地现场。
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14天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解除观察人员,应持有解除(出院)告知单、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绿色健康码。
2、人员退场管理
正常封闭管理的非涉疫工地,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近期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返乡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承诺遵守市、区两级和返乡地区的防疫规定,方可予以放行。返乡人员的实名信息报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备案。原则上返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返回工地。
正常封闭管理的非涉疫工地,原则上人员只进不出,居住在工地外(居住地在本区范围内)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返回居住地的,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承诺遵守市、区两级防疫规定,包括居住地小区防疫的管理要求,方可放行返回居住地。返回居住地人员实名制信息报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备案。原则上返回居住地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在工地和居住地之间随意通勤。
对于确需跨工地作业的人员流动,接入和送出的区域均应严格审核相关工地和人员的涉疫情况、核酸检测情况及点对点管控接送情况,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实行闭环接转,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流动。
3、人员健康管理
建设企业要切实做好封闭管理期间的从业人员健康观察,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筛查。如若发现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隔离并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告,妥善做好相应处置。
建设企业要对封闭管理期间的从业人员加强生活关怀及心理疏导,及时掌握工人身心健康情况,充分研判工地封闭管理期间从业人员潜在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安抚好工人情绪。
4、人员生活保障
建设企业应做好疫情封控期间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备好防疫物资、生活基础物资,确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理权利。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抄送: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区房管局、区卫健委、区防控办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