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2-007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2]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2]7号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和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相关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全面促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管理
1、严格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等,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确保建筑工程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做好人员统计及上报工作。对所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的来沪返沪人员,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健康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相关要求,并向居住所在地街镇、村委和单位报告。
2、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成立复工复产推进工作小组,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工作制度,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现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
二、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
1、严格贯彻落实《嘉定区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监管,积极发挥管理平台疫情防控作用,有效遏制人员进出疫情管控风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工地智慧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
2、区建设管理委将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对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推进情况的检查,对本区内应建未建、应接未接的项目开具《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整改指令单》。对拒绝配合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约谈项目负责人或不予推荐评优等管理措施。
三、落实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各建设项目的复工复产计划安排、来沪返沪人员情况、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要提前上报区建管委(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漏报;区建管委(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对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将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