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8201000-2022-004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生效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文 号: 嘉建管[2022]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2]4号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信访(热线)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增强信访(热线)工作的执行力和推动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办理效能,确保信访(热线)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信访(热线)事项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办理情况;

2.热线事项的按时办结率、先行联系率、实际解决率和市民满意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3.信访(热线)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4.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热线)事项,各类突发事件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5.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热线)事项的处置情况;

6.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以及意见建议。

二、通报程序

1.委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统计受理和承办情况,定期向委行政办公室提供报告。

2.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委信访(热线)事项牵头起草工作,并定期形成报告。

3.专题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向委党政领导班子报告,并在委信访(热线)工作例会上通报。

三、通报时间

原则上每月10日前通报上月的信访(热线)工作的情况,每年1月15日前通报上年度的信访(热线)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将信访(热线)工作纳入委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考核内容,对信访(热线)工作办理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由委行政办公室及时进行督促提醒;对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年度考核指标综合排名靠后的承办部门和单位,由委党政主要领导对承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其他

本制度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由委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