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1-004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1年03月01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1〕4号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相关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嘉定区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嘉定区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落实,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我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嘉定区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实施方案》。
一、目的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工夫。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5号)文件精神,落实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和规范用工管理,实现本区建筑工地科技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二、实施范围
本区范围内建设工期3个月以上的所有受监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及市政工程)。
三、配置标准(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数量)
(一)视频管理系统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面积)或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应在开工前在工地出入口、制高点、材料堆场处等位置安装完成、启用视频管理设备(全景球机、高清摄像筒机、硬盘录像机)。
(二)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工地要配备人员设备(身份证刷卡器)。劳务人员进场务工前,应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并上传。
(三)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多通道)
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在工地人员出入口安装完成、启用人员设备(人脸识别闸机,具有测温、进出考勤功能)。
(四)扬尘、噪声监测系统
按《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19〕208号)执行。
(五)PC结构质量管理系统(灌浆管理)
装配式房屋建筑应在灌浆施工前配备PC结构灌浆管理一体机。
(六)塔吊监测管理
塔吊使用前完成、启用机械管理设备(塔吊黑匣子、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化系统)。
(七)深基坑监测管理
深基坑工程开挖前,应安装完成、启用深基坑监测系统,并满足《上海市基坑工程在线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质安[2019]677号)规定。
(八)旁站管理
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工地在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前,应配备移动录像仪。
四、实施要求
(一)已开工建筑工地(含装饰装修)或市政工程工地,且2021年6月30日之前不能完工的上述工地,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相关设备安装和正常启用,并将数据接入嘉定区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
(二)未开工建筑工地(含装饰装修)或市政工程工地,按配置标准的时间节点实施。
五、管理要求
工程建设期间应保证设备24小时全程开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竣工考核评审结束后方可拆除。监控数据严格用于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擅自复制、下载和传播。
(一)参建单位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智慧管理平台系统相关设备安装并完成调试和数据对接。
2.施工单位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按照智慧工地实施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施工单位应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并向监管平台的运维单位提交工地项目信息,根据管理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
3.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对未落实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暂停施工通知单;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
(二)监督机构管理要求
1.建设管理部门督促工地按要求实施智慧工地建设。同时,应加强对智慧工地要求的交底,将监管要求、管理重点等内容及时告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对辖区内不按规定安装智慧工地相关设备、未按期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的工地,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限期整改、约谈、不予推荐评优。
业务咨询电话:吕 强 69033708
技术咨询电话:顾刘宏 133******3770
附件: 嘉定区建筑工地智慧管理平台接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