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6000-2018-004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18年06月22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18〕48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18〕489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嘉定区开展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嘉定区开展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
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近期,本市发生一起金属装饰件高空坠落损坏车辆事件一事,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8]184号)和区领导批示精神,立刻行动、抓紧落实、全面开展一次建筑物附外设施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现开展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专项大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时间
(一)检查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全面开展对建筑物户外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排查工作,重点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范围内建筑的检查。
(二)整改阶段:2018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全面整治消除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巩固控制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年底,全面落实日常检查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检查重点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高层建筑、沿街建筑及人流密集场所的外立面、装饰物、外挂物、以及建筑的外挑结构等有无损坏或存在坠落风险;装饰或称重构件、阳台、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遮阳蓬、花槽、晾晒装置等联结是否牢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高空坠落风险。(在建建筑责任单位:建管委;既有建筑责任单位:房管局、各街镇)
(二)节能保温外墙安全。节能保温外墙是否有开裂空鼓和存在掉落风险,存在风险点部位是否已落实警戒措施。(在建建筑责任单位:建管委;既有建筑责任单位:房管局、各街镇)
(三)幕墙建筑安全。幕墙质量保修及检修维修情况;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有无变形、松动;结构胶(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有无防护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是否有明确的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及责任人公示情况。(在建建筑责任单位:建管委;既有建筑责任单位:房管局、各街镇)
(四)避雷装置设施。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联结安全牢固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责任单位:房管局、各街镇)
(五)户外建筑广告、公交站亭、路灯路牌、景观灯光、招牌等安全、维护和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绿容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建管委(交通委)、房管局)
三、检查要求
(一)落实业主安全主体责任。业主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是房屋建筑及相关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建筑和相关设施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户外设施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统一部署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特别要落实无物业管理的房屋安全检查及隐患责任整改。区建设、房屋、绿化市容、消防、安监等行政监管部门要细化检查整治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和督促业主和相关企业做好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检查自查和整改工作;督查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企业配合业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属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业主和相关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三)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业主和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列出问题清单,落实专人,明确整改时间限时整改修复或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修复的,必须落实安全监护责任,制定应急措施,控制险情或落实警戒,防止发生事故。各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要督促业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整改,对整改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要协调帮助解决。
五、组织领导
区成立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推进小组,由区建管委牵头,区建管委蔡宁主任任组长,区房管局王良华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绿容局汤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城管执法局杨威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安监局王震波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镇分管领导为推进小组组员,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类处置,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一)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带队检查督导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靠前协调解决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对整改难度大、安全风险高、存在重大隐患的,要采取超常措施,坚决抑制多发易发态势。
(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结合汛期前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的检查和隐患整治,落实安全保障,并将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纳入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中。
(三)相关部门要不断探索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的监管方式,以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网格化管理平台、信用制度等,提升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四)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本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和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要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五)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在6月30日前报送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在7月15日前报送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区建管委联系人:吕强、许诺骏,电话:69033708,请各相关单位通过政务网专送件报送专项检查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