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1000-2020-015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0]3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0]39号嘉定区建筑业市场经营行为(用工)专项检查制度
嘉建管〔2020〕39号
嘉定区建筑业市场经营行为(用工)
专项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全领域廉洁从业监管,规范建筑业市场经营(用工)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就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加大检查力度,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工作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深刻理解把握本区“六同”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全面深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用工)的检查力度,净化建筑业的市场环境,实现“六同”工作责任的全覆盖,并将廉洁性、合规性要求深入融入到我区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二、工作目标
围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巩固以往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本区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用工混乱等突出问题,采用源头综合控制,部门联合整治、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统筹兼顾,总结特色方法,强化廉洁宣教,集中长效结合等措施,通过严格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健康、廉洁、有序、诚信的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三、检查时间
每年6月、7月、8月(夏季行动),10月、11月、12月(冬季攻坚行动) ,次年2月、3月、4月(回头看)
四、检查内容
1、参建各方开展承发包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发包对象资质不合格或发包给个人、肢解发包、指定发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2、配合发现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的资料(承发包合同、资质证书、工程款支付凭证、资金流水等)。
3、施工过程结算资料(承发包合同及工程款支付凭证)。
4、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其社保等。
5、劳务用工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凭证,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人工费台账、施工总包单位代发工人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台账、维权告示牌等。
五、检查依据
主要有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用工)执法的国家及上海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2020版)、《上海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执法手册》(2019版)和《上海市建筑用工工资管理实务手册》(2020版)等要求实施监督检查。
六、检查人员
区建管委相关执法人员(由区建筑业管理所指派),分A、B两组,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七、检查方式及地点安排
项目工地现场(A、B两组安排检查计划,实地现场检查)或区建筑业管理所会议室(提前通知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准备受检资料,送审检查)。
八、检查项目
在所里统一部署下,由相关执法人员推选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数不少于可查在建工程工地数的25%(不含装修工程),且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和国企施工项目优先考虑作为检查项目,各检查组每周制定检查计划报区建筑业管理所分管副所长。
九、检查处置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形成检查记录,做好相关检查台账;并根据现场问题或隐患的严重程度,开具相应的行政文书或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开具整改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停工单等);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通报材料。
十、处置标准
检查人员应及时将各组检查项目记录整理归档,并将开具的整改单复印后交由建管所分管副所长,整改单签字由同组人员签发;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由各检查组签字后,需交分管副所长签发,停工单由各检查组签字后,需交所长签发。
十一、工作纪律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按要求统一佩戴安全帽和执法证。检查人员应规范记录巡查情况、认真填写相应的检查表格并对各自的检查内容负责,整改单等文书现场签发和签收。
检查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任何财物,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