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8201000-2020-012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文 号: 嘉建管[2020]2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0]29号

区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建管〔2020〕29号

 

 

区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建设领域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8月10日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要求,认真吸取我区近期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自8月中旬开始,特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按照“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和依法治理,强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参与,落实城市安全运行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加强城市安全常态化管控。

    二、检查范围

(一)区内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小型建设工程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

(二)区内燃气场站,天然气管道,液化气居民用户、工商餐饮用户。

(三)区内地下空间、管线。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

    持续深化落实嘉建管〔2020〕28号文部署要求。

(二)燃气行业

燃气场站安全管理情况、天然气管道占压情况、居民用户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工商餐饮场所的合法供气情况、液化气钢瓶使用场所、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燃气器具配件合规情况等。

(三)地下空间、管线

    本区各类地下空间、地下综合体设施,路灯照明设施,地下管廊、管线等。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3日-8月19日)

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我区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街镇、建设领域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切实做好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制定,严密组织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20日-9月9日)

全面排查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详见附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按照嘉建管〔2020〕28号文要求,8月31日前将房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报送区建管委建筑业管理科)。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0日-9月16日)

    深入分析我区建设领域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并将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书面报告(附“两个清单”),于9月16日前一并报送区建管委行政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措施

    按照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放松标准要求。

    (二)强化督促指导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坚持责任导向,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区建管委牵头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指导。

    (三)严格问效问责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重点问题的、问题重复发生的项目,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整改、停工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附件:1.《嘉定区建设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清单》

2.《嘉定区建设领域共性问题整改制度措施清单》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