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62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7月08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0〕2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0〕24号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5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监管力度,促进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我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委共巡查在建项目18个,总建筑面积150.9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17家、总包单位17家、监理单位13家。
抽巡查采取随机抽取、现场检查的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对全区在建工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发包管理、招投标行为、材料管理等各环节实施全面核查,并对工程实体、材料质量和大型机械安全状况实施抽检。现场检查通过听取基本情况汇报、查阅管理资料台账、现场实物抽检的方式,并全面检查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行为。
二、总体评价
全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平稳有序、总体受控。但部分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少数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薄弱,存在较大隐患。通过巡查发现和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督促参建各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责任不落实。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执业印章,部分资料和记录有代签名现象。带班生产记录未经项目经理和总监本人签字,记录内容不能体现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2.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账,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台账与现场实际到岗人员不相符。
3.部分项目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到岗履职。项目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
(二)工程质量主要问题
1.嘉定新城F12A-01、F12A-02、F12B-01、F12B-02地块商业、商务办公新建项目幕墙后置埋件及相应检测未开展,竖向龙骨顶部安装固定不到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2.个别项目基坑围护方案重大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后,未办理施工前审批。
3.安亭镇国际汽车城核心区21B-13地块住宅项目(2#、3#、4#、5#、6#、16#、地下车库2、垃圾房、围墙)项目PC构件底部水平缝高度留设不足且封堵不及时,内部杂物多,严重影响灌浆施工质量。
4.部分项目样板引路制度未建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未编制。部分项目现场针对混凝土氯离子检测未开展控制措施。
(三)安全生产主要问题
1.塔吊方面。部分项目标准节焊缝锈蚀,存在严重隐患,部分标准节螺栓偏短、未露3丝,塔吊底部基础积水。
2.临时用电方面。部分工地分配箱电缆线随意拖拉,过路无保护措施,内部接线混乱。
3.泰和嘉苑(商业、住宅项目)一期(1#楼商业、门卫、2#~16#楼、33#~35#楼、37#楼变电站、东地块地下车库、围墙)项目落地卸料平台无方案、无交底,现场已搭设多个落地卸料平台且搭设不规范,未按危大工程要求实施管理。
4.安全防护方面。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未跟通,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楼层镂空部位临边防护栏杆缺失,外架转角部位拉结点偏少,排架支模个别立杆未顶撑。局部梁、外檐板排架支模体系同外架相连。
5.文明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干粉砂浆筒未采取封闭措施;大面积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材料堆场未分区隔离,材料堆放极为混乱;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PC堆场叠合板堆放层数大于6层。
(四)劳务用工主要问题
部分工地劳务分包单位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登记工作滞后,未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少数工地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四、行政措施
针对上半年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总计开具整改通知书18 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5份。共开具整改条目223条,其中涉及质量问题整改67条,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89条,行为管理问题整改67条,监理问题整改9条。已对2起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对项目经理履行法定职责不良行为记分2人次,总监未履行法定职责不良行为记分4人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整改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工地项目部及有关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隐患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安全检查“三定”原则,制定详细的整改和预防措施,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督办,逐条逐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施工企业要举一反三,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工序、部位和设施、设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全数检查。
(二)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嘉定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领导好、组织好、开展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使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