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60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6月15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20〕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20〕21号关于嘉定区开展液化气餐饮场所燃具系统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方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日前,无锡市锡山区“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已经向社会公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继电器启动时的电火花引起爆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和市燃管中心《关于开展液化气餐饮场所燃具系统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上述事故调查结论,本区决定持续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开展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行动,有效整治安全用气隐患,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为依据,通过为期两年时间对本区餐饮场所不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消除中压调压器和连接管安全隐患,引导用户选择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商用燃具,同时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供气行为。
二、工作内容
对本区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开展安全用气隐患全面排查,重点对餐饮场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调式及中压调压器)和连接管进行识别和建档,并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和系统改造;逾期不整改的,采取停止供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时间步骤
本次排摸和整治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底。
(一)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即日起至2020年5月8日)
嘉定区燃气管理事务中心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并于2020年6月8日前报送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二) 全面安检,指导整改(2020年6月——7月)
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的管理部门和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相关标准目录见附件1《瓶装液化石油气各项标准和规范目录》),认真对供气的餐饮商户进行安检排查。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调压器和连接管的,属地街镇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附件2《液化气餐饮用户“一户一档”记录表》,附件3《液化气餐饮场所燃具系统专项隐患排查汇总表》),督促和指导用户开展整改。
(三)联合检查,督促整改(2020年8月——12月)
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燃气管理部门汇总整理辖区内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重点隐患清单;会同应急、消防、市场监督以及餐饮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进行整改;实行安全隐患销号管理。对于在检查整改中液化气用户所反映的问题,各液化气企业及时整理汇总并报区燃管中心,区燃管中心及时和市燃气管理部门联系沟通,给予及时回应。
(四)巩固深化,全面覆盖(2021年1月——9月)
区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持续开展整治检查,按照“老账还清、新账不欠”的原则,确保新开用户釆用安全型商用燃具系统,确保老用户的隐患有计划、有整改、有闭环,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
从2020年5月起至专项整治结束止,每月20日将当月情况报区燃气管理事务中心(表式见附件3《液化气餐饮场所燃具系统专项隐患排查汇总表》)。
(五)组织督查,认真总结(2021年10月——12月)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将组织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巩固阶段性成果,积极探索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 研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对存在使用不符合标准液化气调压器和连接管,以及不安全的商用燃具等隐患的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进行整改帮助和指导。用户整改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可采取“更换符合标准的附件、配件”整改或“商用燃具系统成套置换”改造的方式。
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配合各镇管理部门,做好餐饮场所液化气用户隐患排查登记的基础工作,做好对用户的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用户得到专业安全用气指导。对进行“商用燃具系统”成套置换改造的用户,重点做好安检记录;同时给予成套置换改造用户一定服务政策倾斜,提高供用气双方配合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条块和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和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好整治有关工作。必要时会同应急消防、市场监督部门和餐饮业主管部门进行工作会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使用不合规的调压器、连接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用户跟踪。对于整治过程中用户可能存在的不理解情绪,甚至对立情绪,要做好预案,积极化解。对于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时总结,组织交流,加以推广。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要重点督促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单位和液化气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区燃气管理事务中心联系人:
袁铃 177******4574 490981260@qq.com
附件:1.瓶装液化石油气各项标准和规范目录
2.液化气餐饮用户“一户一档”记录表
3.液化气餐饮场所燃具系统专项隐患排查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