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2000-2017-001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17]11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17]117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建设领域和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直属单位、科室: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嘉定区建设领域和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嘉定区建设领域和交通行业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2017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7]826号)、市消防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发[2017]42号)及区消防《关于印发<嘉定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消防委〔2017〕21号)的要求,区建管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建设领域与交通行业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单位落实主责,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冬春季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区建设领域与交通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建管委设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建设领域与交通行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1、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要求,明确各行业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需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道路桥梁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道路客运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大型货车与非机动车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城市公交运营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消防检查、港口危险货物存储作业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等,源头治理危害城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2、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工作,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本市“两会”和全国“两会”前,各单位需进行消防安全抽查,重点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物流集中场所,以及不放心单位、不放心场所、不放心区域的消防安全综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结合建筑领域与交通行业的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在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燃气站点、区客运中心、公交枢纽站、码头企业、轨交11号线站点等相关场所,以展板、横幅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紧紧围绕行业火灾防控,向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推动火灾防控工作深入进行。结合季节及节日火灾特点,加强建设领域与交通行业的消防宣传提示、公益广告和消防刑事案例警示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冬季消防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逐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区建管委将严格督导问效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推进缓慢或者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通报批评。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到联勤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通过工作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于排查出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坚决依法查处;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理结果,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抄送处罚决定,确保联合监管到位。
(三)强化整治,确保安全
加大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关闭取缔。各相关单位要协调联动,全力配合,确保每一个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真正落到实处。
(四) 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工作总结,上报区建管委建筑业监管科。
(区建管委联系人:吕强、许诺骏,电话:69033708,请各单位将当月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通过政务网专送件报送。纸质版工作总结,请各单位盖公章后,送报区建管委建筑业监管科A3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