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027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生效日期: 2016年01月12日 文 号: 嘉建管[2016]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嘉建管[2016]1号

嘉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住建委、区质监站、区建管所、区招投标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义务,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57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查目的

(一)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二)推进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落实,依法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了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定期分析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

(四)进一步提升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全面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区建管委巡查组设在区建管委建筑业监管科,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嘉定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质监站))受区建管委委托,下设巡查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

成立嘉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组,组长由区建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区建管委建筑业监管科科长、区安质监站站长、区建管所所长和区招标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建立巡查人员(专家)库以及聘请第三方行业专家,根据被查项目规模、性质,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区安质监站、区建管所、区招标办三家单位人员)开展巡查活动。区安质监站巡查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巡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巡查范围包括:本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设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点内容包括建设程序和承发包活动、项目组织管理、质量安全行为等方面。

(一)建设程序和承发包活动

1、参建各方履行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检查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的情况。

2、参建各方开展承发包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二)项目组织管理

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2、全面落实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3、注册执业人员的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注册执业人员带班制度、签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

4、劳务用工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名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劳防用品配备情况。

5、建设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支付情况。

(三)质量安全行为

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包括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和审图等参建方在施工现场履行法定安全、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重点检查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落实、强制性标准执行、材料(工艺)检测、分部分项工程(工序)验收、施工机械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巡查工作计划

巡查应制订计划,每月组织实施。备查项目原则上从上月安全、质量和经营行为被开具整改通知单、暂缓施工指令书等(月报表)以及文明施工被投诉的项目中随机选取。

五、巡查方式和频次

巡查事先不通知工地。巡查工作结束,巡查组应针对巡查情况,向被巡查工地的参建各方反馈巡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要求。

原则上每周巡查2个在建工程,也可根据在建工程的数量作适当调整。重大工程、保障房项目当年度做到全覆盖。同时,结合市、区建筑业每年阶段性重点工作(综合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实施集中整治。

六、结果处理

巡查中所发现的违规行为,巡查组应根据违规情节,依法开具相应的整改通知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或暂停施工指令书。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在限期内落实整改。

按照区建管委下属单位的职责分工,相关单位应负责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对开具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或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工程,应在复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复工。对逾期不整改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理。

巡查组在巡查中,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委下属相关单位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反馈巡查组。

巡查组应当建立质量安全巡查档案,定期对巡查情况、 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召开巡查工作讲评会,通报巡查工作情况,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意见,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工作要求

1、认真履职。巡查组应认真查阅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抽查工程实物质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实施情况,认真、规范记录巡查情况。

2、廉洁奉公。严格把关,巡查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任何财物,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