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083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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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询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询稿)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嘉定新城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的工作计划(2021-2023年)》为统筹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促进嘉定区生态建设能级提升,嘉定区正在进行《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询稿)公开进行意见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建管委建管科,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市民意见,请市民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盖单位公章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上海市嘉定区建管委建管科,邮编:201899

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1220日。

 

附件:《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询稿)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着眼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及绿色低碳试点区指标要求落地,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8〕24号)《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超大城市精细化建设和治理中国典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工作方案〉分工安排》(沪建办发〔2021〕510号《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定行政区域内的封浜新镇、远香湖中央活动区、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及远香湖中央活动区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

绿色生态城区是指以创新、生态、宜居为发展目标,在具有一定用地规模的新开发城区或更新城区内,通过科学统筹规划、低碳有序建设、创新精细管理等诸多手段,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品质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运营管理智慧高效、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人、城市及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区。

绿色低碳试点区是指在新城内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复合的城市建设区通过科学统筹规划、低碳有序建设、创新精细管理等诸多措施,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监测及约束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项目是指封浜新镇、远香湖中央活动区、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及远香湖中央活动区绿色低碳试点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及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房屋建筑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封浜新镇、远香湖中央活动区、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及远香湖中央活动区绿色低碳试点区内开发建设配套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 机构建立

第四条 成立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屋管理局、相关街镇。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办公室负责细化相关管理流程、管理措施,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封浜新镇、远香湖中央活动区、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及远香湖中央活动区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工作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五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各成员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专家评审会中,明确绿色低碳建设要求。

对社会投资项目,属地街镇、综合实施主体应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第六条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区规划资源局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时,应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政策文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及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方案,提出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区规划资源局应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政策文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及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方案,提出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对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区规划资源局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之前,应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政策文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及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方案,提出绿色低碳指标要求。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绿色低碳指标要求,编制包含绿色低碳专篇的设计方案,报送区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局应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政策文件、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及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方案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要求,组织编制包含绿色低碳设计专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由审图机构或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及确认。

第九条 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低碳内容组织施工交底和管理。各成员单位应对绿色低碳内容加强监督抽查力度,对未落实或未满足指标要求的项目督促其进行整改。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对绿色低碳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内的绿色低碳指标要求进行核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绿色生态低碳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并提交至区建设管理委备案。

第十一条 遵循“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探索科学运营管理模式,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城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阶段的监督检查和实时监测。

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手册,并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由区建设管理委汇总,形成年度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依托嘉定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绿色低碳领域专家资源库。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各成员单位、行业专家,不定期对封浜新镇、远香湖中央活动区、嘉宝智慧湾绿色生态城区及远香湖中央活动区绿色低碳试点区建设项目开展抽查,保证建设指标要求高效落实。针对指标落实情况不理想的成员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第十四条 统筹各成员单位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库、产品库,鼓励和支持绿色低碳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使用。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引导支持建设单位申报现行市、区两级节能领域资金补贴,鼓励项目按照更高标准的绿色低碳指标要求建设。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交易等金融形式,为项目绿色低碳建设获取资金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上位依据调整时,本办法相关内容应参照上位依据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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