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048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嘉定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嘉定区建设工程招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切实落实区纪委监委“两全”要求,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及《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行为记录、履约状况等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在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监管范围内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中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日常行为考核及信用管理,适用此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是指进入嘉定区建筑业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受理中心)市、区两级平台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活动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管理职责)

区建管委是对本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受理中心负责本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考评管理)

(一)本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最新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的规定实施。

(二)考核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招投标代理活动中的各项行为,主要包括招标登记、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

(三)考核评价记录要素主要包括:暂停招标情况、招标文件质量、开标情况、专家抽取、评标情况、书面报告质量、总体评价等。

第五条(信用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以信用分体现,信用分评分采取百分制,以每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由企业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分50分,加分项总计50分(其中业绩分保留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分值),扣分项从基础分中扣除(其中扣分项保留上一自然年度的扣分分值),扣完为止。

(一)企业基础分(满分50分)

1.企业基础信息(40分)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备案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都需盖公章),得基本分40分。该项分数永久保留。

2.内部管理制度(10分)

代理机构内部有针对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审核制度章程(需提供审核制度章程复印件)。该项分数永久保留。

(二)加分项(满分50分)

1.代理机构技术力量(满分15分)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职称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每个人得2分(最多计2名高工,满分4分)、工程师的每个人得1分(最多计5名工程师,满分5分),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职格的每个人得2分(最多计3名造价师,满分6分),技术力量分值计满15分止(需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社保半年缴费记录扫描件,相关资料需上传审核)。若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人员变动,应及时自行调整。

2.项目负责人(满分15分)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满5年的每个人得2分、满3年的每个人得1分,不满3年的每个人得0.5分,项目负责人分值计满15分止(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社保半年缴费记录扫描件,相关业绩资料需上传审核)。若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人员变动,应及时自行调整。

上述两项由区受理中心每年随机抽查代理机构检验其从业人员信息真实性。

3.代理业绩(满分20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当年计分周期内每完成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标段代理活动,以完成书面情况备案审核为准,在小平台自行申报。分值按中标金额划分:400万以下加0.1分;400万-1亿加0.2分;1亿以上加0.3分。代理业绩累计得分为上一自然年度得分加当年得分,每年一月一日自动清除本周期之前的业绩加分值。

(三)扣分项(从基础分扣分)

1.一般类: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最新版)对本区所有进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考核记录(百分制)。如有项目标段扣分,将项目标段的扣分之和(项目负责人加单位的扣分)乘以0.1得出结果作为信用分扣减值。

2.严重类: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如有造假行为或者存在从业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发现一例扣10分;串标围标受到行政处罚发现一例扣10分。

行贿、受贿犯罪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经纪检部门查实的基础分清零。扣分项自扣分基准日起追溯两年。

第六条(信用信息应用)

(一)信用信息公布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实时录入,实时信用得分排名在“上海嘉定http://www.jiading.gov.cn”频道目录中“建设管理”下的政务公开栏内工程招标栏实时公布。

(二)信用信息共享

招标代理机构实时信用排名通过“建设管理”平台同步推送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信用信息管理

1.对信用分排名前列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2.一个记分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实时信用分扣分大于等于10分的,区受理中心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3.发现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投诉举报,内容经查实的,依法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查处,并根据《嘉定区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嘉定信用”予以曝光。

1)一个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的实时信用分扣分大于等于20分;

2)查实1起(含)以上(含1起)违法违规行为的;

3)查实2起(含)以上因工作失误导致信访投诉的;

4)工程已违法开工而招标代理机构仍代理进行招标的;

5)代理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违反廉政规定收受投标人贿赂的;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381日起实施。

 

    附件:1、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备案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73

 

 

 

 

 

 

 

附件1

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备案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职称

入职年限

1

法人





2

内部技术审核

负责人





3

造价工程师

(可多人)





4

项目负责人

(可多人)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2019版)

 

为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专业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活动是指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关的活动。

二、本行为记录由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专家、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和工作质量进行记录和评价。

三、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包括个人行为记录和单位行为记录。

(一)个人行为记录是对专业从业人员在每个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个人行为记录总分100分,由监管记录(90分,含评标专家评价)、招标人评价(5分)、投标人评价(5分)组成。其中,监管记录包括暂停招标、招标文件质量、开评标情况、专家抽取和书面报告等记录要素;招标人和投标人评价包括工作质量和公正性等评价要素。

(二)单位行为记录是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单位行为记录总分20分,包括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诚信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等记录要素。

(三)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均采用扣分制,未进行记录或者评价的以满分计入总分。

四、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专业从业人员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记分周期的起始时间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记录结果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五、专业从业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参加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在学习考核合格前,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学习考核合格后,扣分方可清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专业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单个标段的个人行为记录扣分超过20分(含)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专业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所有标段的个人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超过50分(含)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末,专业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所有标段(标段数≥2)的个人行为记录平均扣分超过10分(含)的。

在同一记分周期内,专业从业人员如再次发生上述(一)(二)情况的,除上述处理外,考试成绩还须达80分(含)以上,个人行为记录扣分方可清零。

六、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凡存在被曝光或者被约谈情形的,将被列入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必查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个人行为记录得分排名居后的、或者单位行为记录累计扣分20分以上的、或者按第五条规定应参加专题培训班的人次达3人(含)以上的,可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增加对其单位承接项目的检查和评估次数。

七、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未出现第五条(一)(二)(三)情形及第六条情形的,个人行为记录和单位行为记录分值均清零。

八、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沪建招〔2017〕2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管记录(含评标专家评价)

序号

记录要素

100分

记录人

扣分细则

暂停招标情况0-15分

监管人员

因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者工作差错被暂停的,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5分或者10分。

招标文件质量0-10分

监管人员

除暂停招标情况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明显错误的,视情节有一处扣1分、3分或者5分。

开标情况

0-20分

监管人员

(一)招标项目负责人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委托书或者身份证明,每发生一次5分;

(二)招标项目负责人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书的,每委托一次扣2分;

(三)招标项目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到场或者在开标结束前擅自离开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四)开标时间调整后未及时取消预订开标室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五)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开标现场秩序混乱的,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1分、3分或者5分;

(六)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1分、3分或者5分。

专家抽取情况

0-5分

监管人员

(一)因招标代理原因导致评标会改期,由此造成专家资源浪费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二)开标未结束,提前办理专家抽取申请手续,并由此造成专家资源浪费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三)因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线上无法申请抽取专家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评标情况

0-20分

 

 

 

 

 

评标情况

0-20分

 

监管人员

 

 

 

 

监管人员

 

(一)招标项目负责人评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委托书或者身份证明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二)招标项目负责人评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书的,每委托一次扣2分;

(三)招标项目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评标开始时间后到场或者在评标结束前擅自离开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四)评标时间调整后未及时取消预订评标室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五)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将通讯工具(含手机、PAD、笔记本电脑等无线上网设备)带入评标区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在评标区使用通讯工具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评标过程中擅自进出评标区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六)进入评标室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超过2名且未报备监管人员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七)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1分、3分或者5分。

评标委员会

监管人员

(一)评标工作准备不满足评标要求,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二)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评标现场秩序混乱的,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1分、3分或者5分;

(三)评标会现场有倾向性发言、诱导性提示、干扰评委评标等不当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书面报告质量

0-10分

监管人员

(一)书面报告资料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无法改正的扣10分;

(二)书面报告资料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但可以改正的扣5分;

(三)书面报告资料中存在不诚信行为、工作差错或者需补充资料的,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1-3分;

(四)书面报告未按时提交的,扣2分。

总体评价

0-20分


(一)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存在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情况的,扣10分;

(二)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者工作差错的,视情节扣1-10分。

说明:1、本表由各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与评标专家对每个标段进行记录,未发生扣分的以满分计;

      2、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同一行为多次发生则按次进行扣分,扣分最小单位为1分;

      3、评价要素100分,折算后为90分。

 

 

 

 

招标人评价

序号

评价要素

100分

评价人

扣分细则

工作质量评价

0-80分

招标人

(一)招标代理合同未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权利义务的扣10分,部分明确的扣5分。

(二)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开展招标工作所需资料、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的扣10分,部分明确的扣5分。

(三)招标代理机构未指定招标项目负责人的扣10分。

(四)招标代理机构未成立招标项目组的扣10分,未明确招标项目组人员分工的扣5分。

(五)对招标项目负责人或者招标项目组其他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很不满意的扣10分,不满意的扣5分。

(六)招标代理机构未编制招标策划书或者招标方案的扣10分;对招标策划书或者招标方案很不满意的扣10分,不满意的扣5分。

(七)招标工作中存在严重差错的扣10分,存在一般差错的扣5分。

(八)归档成果文件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0分。

公正性评价0-20分

招标人

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情况的扣20分。

说明:1、本表由招标人进行评价,未进行评价的以满分计;

      2、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分需明确理由;

      3、评价要素100分,折算后为5分。

 

 

 

投标人评价

序号

评价要素

100分

评价人

扣分细则

工作质量评价

0-80分

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的扣30分。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扣15分。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描述的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要求方面,存在差错且影响招标进程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存在差错且影响招标进程或者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扣10分;存在差错但不影响招标进程且不造成后果的扣5分。

(四)因招标代理原因造成开标现场秩序混乱的扣20分。

公正性评价

0-20分

投标人

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情况的扣20分。

说明:1、本表由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各投标人进行评价,以平均值进行计算,未进行评价的以满分计入平均值;

      2、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分需明确理由;

      3、评价要素100分,折算后为5分。

 

 

 

 

 

 

 

单位行为记录

记录要素

20分

记录人

扣分内容

违法违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

0-20分

招投标

监管部门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三)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存在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情况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四)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引起的被查实的有效信访、举报、投诉或者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六)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七)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视情节扣1-3分。

说明:本表由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录,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