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025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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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意见征询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嘉定新城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的工作计划(2021-2023年)》为统筹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嘉定区正在进行《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意见征询稿)公开进行意见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建管委建管科,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市民意见,请市民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盖单位公章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上海市嘉定区建管委建管科,邮编:201899

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815日。

 

附件:《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意见征询稿)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

 

 

 

 

 

 

 

 

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2022年7月


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着眼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落地,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号)《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2号)、《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824号)《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57]制定《嘉定区绿色生态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定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色生态建设,涵盖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营阶段中的土地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绿色人文、绿色经济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含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项目是指嘉定城区内以划拨、挂牌、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进行房屋建筑开发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城区开发建设配套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区建设管理委在区政府领导下牵头成立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经济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河长办、地区办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研究决定建设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嘉定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技术层面,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落实绿色生态指标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为建设项目依照绿色生态相关标准进行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绿色生态技术管理。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六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洽谈阶段,投资招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告知和解释绿色生态建设要求;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绿色生态指标要求,并做出书面承诺。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中,明确绿色生态建设内容。项目审批部门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七条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区规划资源局在为项目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时,应征询区建设管理委意见;区建设管理委根据相关政策及绿色生态规划,提出项目绿色生态指标要求。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区规划资源局在向同级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时,应由区建设管理委提出绿色生态指标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对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在向区规划资源局、申请核定规划设计条件之前,应征询区建设管理委的意见,并由区建设管理委提出绿色生态相关指标要求。

第八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绿色生态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包含绿色生态专篇的设计方案,报送区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局就相关事项限时征询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责任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区规划资源局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完成包含绿色生态指标要求的设计方案审核。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及绿色生态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包含绿色生态设计专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生态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生态内容,组织施工交底和管理。区建设管理委要对绿色生态相关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满足指标要求项目督促其整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时,要对绿色生态相关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要明确绿色生态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区建设管理委备案。

第十二条 加强对建成项目运营管理阶段的监督检查和实时监测,遵循“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的原则,探索实践绿色生态城区科学运营管理模式。鼓励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城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

运营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制定绿色生态运营管理手册,并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运营阶段的监督指导。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梳理汇总绿色生态建设阶段性成果,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提交绿色生态建设工作总结,由区建设管理委汇总相关资料和数据后,编制嘉定区年度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组建多学科、多领域的绿色生态建设专家库,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项目定期进行抽查,保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高效落实。

第十五条 统筹相关部门构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库、产品库,鼓励和支持绿色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使用。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申报上海市现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鼓励政策和资金补贴;研究制定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支持政策及资金补贴,鼓励项目按照更高标准的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20227

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管理办法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着眼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落地,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号)、《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2号)、《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8〕24号)、《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制定《嘉定区绿色生态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条文说明】:

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要求,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围绕“迈向现代的未来之城”的总体愿景,以人为核心,将满足人的需求作为未来城市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围绕“未来工作与生活更加无界、服务与交通更加智能、城市与自然更加融合、人文与个性更加突出”等方面,努力打造“汇聚共享的城市”“高效智能的城市”“低碳韧性的城市”和“个性魅力的城市”。

2018831,上海市发布《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824号),文件中指出“十三五”期末,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至少创建一个绿色生态城区;全市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示范城区,以点带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并在组织机构搭建、绿色生态城区基本要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阶段工作要点、绿色生态城区运营阶段工作要点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具体的指导。

20212月,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2号)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将位于重要区域廊道上、发展基础较好的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5个新城,培育成在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完备、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治理高效的要求,将新城建设成为“最现代”“最生态”“最便利”“最具活力”“最具特色”的独立综合性节点城市。在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推进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借鉴现代城市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面向未来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使新城更健康、更安全、更宜人。

同时提出新城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新建城区100%执行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成为长三角城市网络中初步具备综合性节点城市的地位。

202111月,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沪建建材〔2020694号),文件中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建设的重点任务有:全面升级绿色建筑制度与理念,持续推进城市区域绿色发展,切实推动新建建筑实效节能,大力引导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深入拓展建筑用能监管服务,加强科技创新与绿色产业引导。

鉴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存在专业性、复杂性及引领性等特点,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理清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管什么、如何管”等问题。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嘉定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色生态建设,涵盖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营阶段中的土地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环境保护、低碳能源与资源、智慧管理、绿色人文、绿色经济等方面内容。

【条文说明】:定义了本规程的适用对象,即整个嘉定行政区域463.55平方公里内,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围绕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色生态建设。

绿色生态城区是指以创新、生态、宜居为发展目标,在具有一定用地规模的新开发城区或更新城区内,通过科学统筹规划、低碳有序建设、创新精细管理等诸多手段,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品质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运营管理智慧高效、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人、城市及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区。

嘉定区将遵循“点状示范、以点带面、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的原则,以“封浜新镇”成功创建上海市三星级绿色生态城区试点为经验,以包含远香湖中央活动区、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和东部产城融合发展启动区在内的嘉定新城重点发展区域为核心,推动嘉定全区绿色生态城市建设能级。

嘉定绿色生态发展重点片区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类型

1

远香湖中央活动区

2.82平方公里

新开发

2

东部产城融合发展启动区

3.57平方公里

新开发

3

嘉宝智慧湾未来城市实践区

0.82平方公里

新开发

4

封浜新镇

1.4平方公里

已获得三星级试点称号

第三条 

办法所称项目包含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项目是指嘉定城区内以划拨、挂牌、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进行房屋建筑开发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城区开发建设配套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条文说明】: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因此,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项目是指嘉定区以划拨、挂牌、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提供土地进行房屋建筑开发建设的项目。所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嘉定区开发建设配套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区建设管理委在区政府领导下牵头成立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区经济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地区办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工作。

【条文说明】:根据《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由区政府领导,区建设管理委作为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建设工程中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有关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本区域内相关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工作,强效事中事后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区经济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地区办作为成员单位,各自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具体分工职责详见附录二。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研究决定建设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技术层面,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落实绿色生态指标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为建设项目依照绿色生态相关标准进行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绿色生态技术管理。

【条文说明】: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领导小组作为统筹单位,负责研究建设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提供相关引导服务。

技术层面,建立政府统筹外脑协同的新模式,由第三方技术咨询团队深度参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过程,统筹把控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以技术审核为核心,以专项技术指导文件、模板文件等为辅助,保障专项指标的可操作性、落地性,实现绿色生态城区项目全要素管控。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六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洽谈阶段,投资招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告知和解释绿色生态建设要求;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绿色生态指标要求,并做出书面承诺。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中,明确绿色生态建设内容。项目审批部门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条文说明】: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在投资洽谈阶段,意向建设单位与开发办或街道等相关部门接洽时,应向建设单位明确告知该地块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标要求。与其签署投资协议时,建设单位应对绿色生态指标建设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后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未能履约情况,将下调其信用评级,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办法采取惩罚措施。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需落实该地块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标要求。建设单位对上述要求应予以知悉理解,并将要求纳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

第七条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区规划资源局在为项目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时,应征询区建设管理委意见;区建设管理委根据相关政策及绿色生态规划,提出项目绿色生态指标要求。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区规划资源局在向同级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时,应由区建设管理委提出绿色生态指标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对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在向区规划资源局、申请核定规划设计条件之前,应征询区建设管理委的意见,并由区建设管理委提出绿色生态相关指标要求。

【条文说明】:

明确了通过划拨方式、出让方式、自有土地实施三种方式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落实绿色生态城区技术指标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区规划资源局在征询区建设管理委意见后,将绿色生态指标要求纳入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区区规划资源局在向同级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时,应由区建设管理委提出绿色生态指标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对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在向区规划资源局、申请核定规划设计条件之前,应征询区建设管理委的意见,并由区建设管理委提出绿色生态相关指标要求。

第八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绿色生态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包含绿色生态专篇的设计方案,报送区规划资源局,区规划资源局就相关事项限时征询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区规划资源局根据反馈意见,完成包含绿色生态指标要求的设计方案审核。

【条文说明】:明确了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核环节,建设单位、嘉定区规划资源局等责任部门工作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编制包含《建设项目绿色生态设计方案专篇》在内的方案设计,区规划资源局将方案内容限时征询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区规划资源局根据反馈意见,审核项目是否达到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标要求,并作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及绿色生态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包含绿色生态设计专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生态内容进行审查。

【条文说明】:明确了在施工图设计环节,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嘉定区建设管理委等责任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建设单位依据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编制包含《绿色生态设计专篇》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将针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并出具《施工图阶段绿色生态技术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图,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审查结果将作为后期是否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生态内容,组织施工交底和管理。区建设管理委要对绿色生态相关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满足指标要求项目督促其整改。

【条文说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生态内容认真落实,建设、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导、协助施工单位对绿色生态内容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日常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绿色生态指标要求的落实。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时.要对绿色生态相关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要明确绿色生态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区建设管理委备案。

【条文说明】:明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专项验收纳入综合竣工验收,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对各自职责内的绿色生态指标要求进行核查,出具验收意见,明确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区建设管理委备案。

第十二条 

加强对建成项目运营管理阶段的监督检查和实时监测,遵循“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的原则,探索实践绿色生态城区科学运营管理模式。鼓励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城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

运营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制定绿色生态运营管理手册,并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运营阶段的监督指导。

【条文说明】:

明确了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管理委等责任部门、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管理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绿色生态运营管理手册,绿色生态运营管理手册的内容应包含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建筑室内外环境、监测与能源管理等设备系统的综合效能调试计划及运行管理计划,以及建筑设备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计划等内容。绿色生态运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可参考《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391-2016等其他现行相关标准。

同时在过程中,嘉定区建委等责任部门在运营阶段加强对各项绿色生态指标的监管和服务,保障指标长期实效落地。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梳理汇总绿色生态建设阶段性成果,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提交绿色生态建设工作总结,由区建设管理委汇总相关资料和数据后,编制嘉定区年度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报告。

【条文说明】:为保障嘉定区绿色生态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提升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梳理汇总绿色生态建设阶段性成果,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提交绿色生态建设工作总结,由区建设管理委汇总相关资料和数据后,编制嘉定区年度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组织建立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的绿色生态建设专家库,为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保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高效落实。

【条文说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引领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通过促进第三方专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机构联合,形成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的专家智库。为嘉定区高水平绿色生态建设提供保障。同时,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确保绿色生态城区各项建设指标高效落实。

第十五条 

统筹相关部门构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库、产品库,鼓励和支持绿色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使用。

【条文说明】:为方便绿色生态建设过程中有关内容标准化、规模化推广应用,快速提升绿色生态建设成效,统筹相关部门构建绿色生态建设技术库、产品库。同时,通过制定激励政策,促进绿色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推动嘉定区绿色生态建设工作高水平发展。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申报上海市现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鼓励政策和资金补贴;研究制定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支持政策及资金补贴,鼓励项目按照更高标准的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建设。

【条文说明】:政策扶持是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推动力,能够有效保障绿色生态城区向着绿色、生态、低碳集约的方向发展,促进绿色生态城区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提高当地政府、企业参与绿色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刺激建设项目承担更高的绿色生态指标要求。

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申报上海市现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鼓励政策和资金补贴;研究制定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支持政策及资金补贴,鼓励项目按照更高标准的绿色生态城区指标要求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条文说明】:嘉定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作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相应区级行政管理权,负责统筹和监督嘉定区的绿色生态建设管理工作,作为本办法的制定及发布机构,负责对该办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条文说明】: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开始日期以及截至日期,对于在本办法施行日期之前已签订土地划拨(出让)合同的项目,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建设;对于在本办法施行日期之后签订土地划拨(出让)合同的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建设。


附件一: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绿色生态城区指标分工职责

指标名称

指标释义

责任部门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制定区域内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城区建筑应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规划设计阶段应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及控制指标。

区建设管理委

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

实施绿色改造的建筑面积占改造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绿色改造的建筑面积比例(%)=绿色改造的建筑面积(/改造建筑的面积(×100%(绿色改造是指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 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区建设管理委

绿色建筑星级

落实区域内各地块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区建设管理委

健康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比例

满足各地块内健康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要求。
健康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比例=健康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面积(/ 新建建筑的总建筑面积(×100%

区建设管理委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比例

满足各地块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要求。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比例(%)=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城区总建筑面积(x100%。

区建设管理委

BIM技术应用率

合理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保障BIM技术应用比例达到规划要求。
BIM技术应用率(%)=应用BIM技术的建筑总面积(/城区总建筑面积(新建、改建和扩建)(×100%

区建设管理委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

制定并实施区域内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计划。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 新标准的开发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区建设管理委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能耗降低15%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占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 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 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7 的相关要求。

区建设管理委

机管局

房管局

能源综合利用规划

制定区域能源综合利用规划。
能源综合利用规划指依据上位规划,遵循“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材、节地 和环境保护)”和降低碳排放的原则,结合综合资源规划(IRP)的原理,对所开发区域的能源系统进行策划和规划,能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能源的现状分析、能源需求分析、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 等内容,具体编制可参照但不限于。

区建设管理委

建筑节能设计

新建建筑的能耗比本市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降低15%以上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区建设管理委

大型公建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覆盖率

要求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均设置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实行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鼓励纳入上级城市(区)能源监管平台,保障大型公建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覆盖率达到规划目标。
大型公建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覆盖率(%)=区域内大型公建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覆盖面积()/区域内大型公建总建筑面积()x100%。

区建设管理委

节水器具普及率

节水器具普及率到达规划目标。
节水器具普及率(%)=满足节水型器具要求的用水器具数量/区域总用水器具数量x100%。

区建设管理委

建筑用水分级分项计量覆盖率

建筑用水分级分项计量覆盖率满足规划要求。
建筑用水分级分项计量覆盖率(%)=建筑用水进行分级和分项计量的建筑项目数量/区域内总地块数量x100%。城区供水管网实行用水分级、分项计量,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区建设管理委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合理使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50%。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绿色建材应用量(t)/城区建材应用总量(t)× 100%

区建设管理委

绿色建筑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设置绿色建筑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绿色建筑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城区内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进行统一数字化 管理的信息系统,即对绿色建筑各类信息实时监测与动态跟踪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通过对绿色建筑的跟踪管理,可提升城区绿色建筑建设、运行效率,同时为后期建设管理部 门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区建设管理委

地下综合管廊(侧重前期规划

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求。合理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指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区建设管理委

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率

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率满足规划要求。
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率(%)=建筑废弃物混凝土回收利用总量(t)/建筑废弃混凝土总量(t)×100%

区建设管理委

各建筑业态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能效水平

各建筑业态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达到《上海产业能效指南》非工业主要行业能效先进值水平。
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kgce/(·a))=全年各项能耗总量(kgce/a)/总建筑面积(

区建设管理委 

绿色生态展示与体验平台

建立绿色生态展示与体验平台。
城区绿色生态展示与体验平台是对城区各类基础信息、数字内容的汇总展示、宣传,通过弧幕、环幕、多媒体投影、沙盘、城市虚拟漫游等多样化的展现方式和新一代声光电、重 力感应、动作识别技术等展示手段,将绿色生态城区各类规划成果,运营动态以直观、生动 形象、互动体验的表现方式展现出来。

区建设管理委

低影响开发模式

绿色生态城区专业规划中应包含低影响开发方案,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低影响开发目标及措施的相关内容。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作为项目建设的组成部分,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低影响开发模式指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 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下垫面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 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开发模式。

区建设管理委

区绿化市容局

区水务局

城区道路路网密度

满足区域内路网密度要求。
城区道路路网密度(%)=城区内各类道路的总长度(km)/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之比(k)x100%

区交通委

路基路面环保型材料应用比例

路基路面合理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
路基路面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应用比例(%)=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铺装的路基路面面积(/路基路面总面积(×100%

区交通委

道路面积率

满足区域道路面积率要求。
道路面积率(%)=城区道路用地总面积(k/ 城区建设用地面积(k)×100%

区交通委

绿色交通专项规划

编制区域内绿色交通专项规划。
城区绿色交通专项规划内容应包括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停车设施规 划等内容。

区交通委

公共交通站点500m半径覆盖率

满足公共交通站点500m半径覆盖率要求。
规划范围内所有公交站点周围500m半径的覆盖面积之和与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区交通委

绿色出行比例

满足绿色出行比例要求。
绿色出行比例(%)=采用绿色出行方式(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次数(次)/ 受访居民出行总次数(次)×100%

区交通委

设置公交专用车道

根据出行需求合理进行公交专用道的规划设计,并保证其有效落实。

区交通委

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连续、安全、舒适

步行网络和自行车网络连续,且没有障碍物影响道路宽度。步行网络和自行车网络设置交通导向标识、交通安全、休息等配套服务设施。间距不超过 250m 且行人红灯时间不大于 45s 的行人过街设施比例达到50%。
步行网络由各类步行道路和过街设施构成,步行道路可分为步行道、步行专 用路两类。自行车网络由各类自行车道路构成,可分为自行车道和自行车专用路两类。符合上述条件的过街设施比例(%)=符合指标的行人过街设施数量(条)/主、次干道路上的行人过街设施总数量(条)×100%

区交通委

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规划要求(70%以上)。
城区内动力采用油电混合、气电混合、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的公共汽车数量占公交车总数量的比例。(公式)

区交通委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

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
分时租赁是指把一辆汽车在不同时间段分配给不同用户使用,鼓励短时用车、衔接式用车的租赁模式

区交通委

智能停车场覆盖率

智能停车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智能停车场覆盖率(%)=采用停车诱导和引导系统的停车场数量(个)/城区社会停车场和大型公建停车场(对外开放)总量(个)×100%

区交通委

高效市政系统和设备比例

保障市政公用设施采用高效节能的系统和设备,新开发城区内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交通信号灯等采用高效灯具和光源的比例达到 100%或更新城区达到50%
高效市政系统和设备比例(%)=市政公用设施中采用高效节能的系统和设备数量/市政公用设施总量x100%。

区交通委

交通稳静化措施

 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等合理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
交通稳静化是指减少使用机动车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变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和改善街道上非机动车使用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组合,即通过控制车辆速度和交通量等措施来减少机动车辆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影响,通过改变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和改善道路上非机动车使用环境的方法,使得道路的各种功能得到协调发展。

区交通委

交通诱导覆盖率

交通诱导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交通诱导覆盖率是指可变信息标志(VMS)布设点位占适宜布设点位的比例,可变信 息标志(VMS)是实现智能交通管理的一个发布实时交通信息的平台。
交通诱导覆盖率(%)=布设 VMS 点数量(个) /宜布设 VMS 点数量(个)×100%

区交通委

市政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等智能化管理

对市政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等实施智能化管理。
市政照明、交通信号灯、景观照明等智能化管理是通过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根据人流量、光照度和天气等外界信息进行分时段、分模式开关灯,且据实际情况的照度需求,灵活调节,避免无人时间段的大 量能源浪费,实现有效节电管理。

区交通委

人性化、无障碍的过街设施

设置人性化、无障碍的过街设施,增强城区各类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不少于 50%的过街天桥和过街隧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扶梯;所有人行横道设置盲人过街语音信号灯;核心地段人行横道设置盲道。
无障碍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中,为方便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设 计的使之能参与正常活动、通行方便的设施。

区交通委

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配置充电设施比例

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配置充电设施比例达15%以上。
换乘停车场指设置在城市内环线以外,与轨道交通等公 共交通方式相衔接,以适当的停车收费价格引导和鼓励驾车人将机动车在此停放后换乘公共 交通出行的公共停车场(库)。

区交通委

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

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置及数量,,明确非机动车禁停区。
区域内共享单车符合《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相关规定。

区交通委

有序管理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投放数量、位置及投放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符合《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的相关要求;合理采用 GPS(或北斗系统)、电子围栏等新技术管理共享单车。

区交通委

合理配置机动车停车场

设置 P+R 停车场;提高社会停车场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停车方式的比例。
社会停车场采用机械式停车、地下停车或立体停车等集约停车方式的比例(%)=采用机械式停车、地下停车、立体停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停车位数量(辆)/社会停车场停车数量(辆)×100% ,P+R 停车场即换乘停车场。

区交通委

智能微电网工程

落实好智能微电网工程建设,合理推行智能微电网工程建设。
智能微电网就是微电网的智能化,主要体现在对电网的实时调度、双向信息流分层的控 制规划以及新能源发电方面。

区发展改革委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

保障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满足要求。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万元)=城区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tCO2e)/城区GDP(万元)。

区发展改革委

落实市级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

落实市级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委

区商务委

区生态环境局

节能、节水、碳排放评估制度

应根据城区用能、用水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文件,提出用能、用水的高标准要求,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落实本市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委

区生态环境局

一次能源利用效率

保障一次能源利用效率不低于150%。
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利用一次能源获得的能量(kJ)/获得该能量所消耗的一次能源(kJ)x 100%;一次能源是指开展区域层面的余热废热资源利用,如利用余热、废热,组成能源梯级利用系统、以供冷、供热为主的 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系统

区发展改革委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满足所在地区减碳目标。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人)=城区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tCO2e)/城区常住人口数量(人)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境保护局

区统计局

可再生能源的区域能源系统

设置集成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区域能源系统。
可再生能源的区域能源系统指采用集成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能源系统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内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

区建设管理委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保障新开发城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或更新城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规划目标。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tce)/ 城区一次能源消耗总量(tce)× 100%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内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

区建设管理委

(新建建筑)

区房屋管理局(既有建筑)

编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城区应结合上海市经济、产业政策及自身特点,分析产业与经济发展的优劣势,发展现 状与潜力,制定适合城区发展的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包括城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产业发展 目标和产业发展重点等内容

区经济委

产业用地投资强度

产业用地投资强度符合《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比《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中的控制值提高一定幅度。
产业用地投资强度一般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来衡量,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是衡量土地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区经济委

土地产出率

土地产出率达到《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中的控制值及以上。
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主营业务收入/用地面积,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指标

区经济委

工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工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工业主要行业产品能效准入值。
工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区经济委

低碳产业

明确产业低碳发展目标,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结构,建立低碳招商标准。
低碳产业指在生产、消费的过程中,碳排放量最小化或零碳的产业。

区经济委

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适当布局《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中“培育类”和“鼓励类”产业。
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土地分类管控的区域规划原则,城区应结合产业定位和结构变化,按照“三环一带”市域空间,分类布局“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和重点产业,统筹优化全市产业空间,提高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区经济委

布局环保产业

落实好环保产业相关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合理布局环保产业。
环保产业是指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产品开发、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

区经济委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

保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本市节水考核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m³/万元)=城区总用水量(m³ /城区实际生产总值(万元)

区经济委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设定目标。
规划区内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区域生产总值的比重。

区经济委

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保障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规划目标。
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万元)/ 城区生产总值(万元)×100%

区商务委

区统计局

绿色生活与消费指南

编制绿色生活与消费指南。
绿色生活与消费指南导则包括但不限于节约资源、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分类回收、保护自然等方面的内容。生活方式绿色化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行为指南。

区商务委

区绿化市容局

区环境保护局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

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规划目标。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业增加值(万元)/ 城区生产总值(万元)×100%

区统计局

智慧社区及邻里中心

构建智慧社区系统、邻里中心。
智慧社区建设是指在街道、镇、村等地理区域范围内,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和智慧的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受度。

邻里中心指居住区内集合了多种生活服务设施的综合性场所

地区办

千兆网络覆盖率

千兆网络覆盖率达到规划目标。
千兆网络覆盖率=区域内配置千兆光纤网络的覆盖建筑面积/该区域总建筑面积x100%

区科委

编制城市设计文件,并建立城市设计实施监督机制

城区的空间形态、公共空间、重要街道、色彩 风貌、建筑体量、照明系统以及标识系统等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城市设计要求。

区规划资源局

公共开放空间300 米服务范围覆盖率

满足公共开放空间300 米服务范围覆盖率要求。
公共开放空间3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计算公式为:公共开放空间覆盖率(%)=城区公共开放空间按300米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城区建设用地面积(k/城区建设用地面积(k×100%,公共开放空间指城市中室外的、面向所有市民的、全天开放并提供活动设施的场所,(300米服务覆盖指公共空间周边300米范围界限围合的面积)

区规划资源局

社区公共服设施便捷

满足公共服设施服务半径及其所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比要求。
公共服设施服务半径及其所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比(%)=按规定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面积(k/居住用地面积(k)×100%;(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分别按300米、500米、500米、500米、500米计算)。

区规划资源局

混合街坊比例

功能混合街坊比例满足规划要求。
功能混合街坊比例(%)=功能混合街坊用地面积之和(k/城区街坊总用地面积(kx100%(功能混合街坊指一个街坊内含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功能)

区规划资源局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满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求。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面积/城区总人口(城区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

区规划资源局

区绿化市容局

具有可绿化条件的市政公用设施立面垂直绿化项目数量比例

保障具有可绿化条件的市政公用设施立面垂直绿化项目数量比例满足规划要求。
市政公用设施立面垂直绿化项目数量比例(%)=市政公用设施立面垂直绿化项目数量(个)/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总数(个)× 100%(垂直绿化常见造景形式有墙面绿化、廊架绿化、立柱绿化、围栏绿化以及山石、驳岸绿化等)。

区绿化市容局

建筑墙面(不含住宅)垂直绿化项目数量比例

保障建筑墙面(不含住宅)垂直绿化项目数量比例达到规定比例。
建筑墙面(不含住宅)垂直绿化项目数量比例(%)=建筑墙面(不含住宅)垂直绿化项目数量(个)/建筑项目(不含住宅)总数(个)× 100%,且符合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相关要求。

区绿化市容局

连续绿道系统

区域内绿道长度达到 1km,且符合《上海市绿道建设导则(试行)》相关建设 要求。
绿道是一种具有生态保护、健康休闲和资源利用等功能的绿色线性空间。

区绿化市容局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保障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要求。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 (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木本植物是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

区绿化市容局

地面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占比

保障地面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占比达到规定值。
地面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占比(%)= 乔灌木投影面积( /所有植被的投影面积(×100%

区绿化市容局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规划目标。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区域内采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绿地面积/总绿地面积x100%(节约型绿地是指依据自然 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资源使用效率和较 少的资源消耗的绿地)。

区绿化市容局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

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规定值。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根据不同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品种和数量布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数量(t)/城区垃圾投放设施总量x100%。

区绿化市容局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保障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规划要求。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总量(t)/城区生活垃圾总量(t)× 100%

区绿化市容局

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

保障生活垃圾全面实行密闭化运输。
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是指采用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 具运输分类好的生活垃圾。

区绿化市容局

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率

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率达到规定比例。
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率(%)= 实现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量(t)/ 生活垃圾产生量(t)×100%

区绿化市容局

包装塑料回收利用率

废塑料回收利用率达到规定比例。
包装塑料回收利用率(%)=区域内包装塑料回收利用量(t)/包装塑料总量(t)x 100%

区绿化市容局

废塑料回收利用率

废塑料回收利用率达到规划要求
废塑料回收利用率(%)= 废塑料回收量(t)/城区废塑料产生总量(t)×100%

区绿化市容局

智慧绿地比例

智慧绿地比例达到规划目标。
智慧绿地比例(%)=应用智慧技术绿地/绿地总数x 100%。智能绿地是指通过创造全方位绿色视野的城市界面,提升开放空间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绿地设施设备的集成管理与养护,为市民提供绿色、安全、智慧的健身、休闲、交流的公共空间。

区绿化市容局

屋顶绿化面积比例

保障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的既有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屋顶为平屋顶或屋面坡度小于15 度的坡屋顶,合理选用花园 式、草坪式、组合式等多种形式的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面积比例(%)=屋顶绿化面积(/建筑占地面积(×100%

区绿化市容局

生态空间面积占比

保障生态空间面积占比达到规划目标。
生态空间面积占比=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升环境品质的所有用地(包含绿地、林地、园地、耕地、湿地、水域等用地类型的全部生态空间面积)(k)/规划区总用地面积(k)x100%。

区绿化市容局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方案

制定并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方案。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结合上位规划,在适宜于当地环境和资源 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对城区内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使之成为二次资源。绿色生态城区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

区绿化市容局

区生态环境局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规定比例。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区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t)/建筑垃圾总量(t)x 100%

区绿化市容局

空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和措施。

保障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有关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关控制措施的落实。
空气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年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 平均浓度达到市下达考核目标等;水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包括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声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包括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等。

区生态环境局

(空气、土壤环境)

区水务局

(水环境)

区规划资源局

(环境噪声达标)

城区无排放超标的大气污染源

锅炉、炉窑等工业废气的排放分别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 的规定。

区生态环境局

道路、施工扬尘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 的规定。

区交通委

区绿化市容局

区建设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污染物的排放分别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859 的规定。

区交通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建立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制度

应建立绿色生态城区区域内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制度,管控制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应至少包含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价、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及后续土地流转、场地开发利用等内容。

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资源局

区土地储备中心

碳排放清单

编制详尽的碳排放清单,制定分阶段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碳排放清单编制以城区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作为编制碳排放清单(也叫温室气体清单)。制定分阶段碳减排目标 本条还要求制定分阶段碳减排目标,制定目标要兼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要求。编制碳减排实施方案 编制城区碳减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要包括的内容为:1)城区碳减排原则及目标;2)城区碳减排技术路线;3)城区碳减排主要任务;4)城区碳减排重要项目;5)城区碳减排 实施路径;6)碳减排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

区生态环境局

实行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和管理

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管理。
对主要河流、湖泊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
对主要功能区、道路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

智慧环境监测覆盖率

保障智慧环境监测覆盖率到达规定要求。
智慧环境监测覆盖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河流、道路等实现自动化实施监测范围/区域内环境检测总的范围x100%。

区生态环境局

工业废气、废水应达标排放,危险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加强工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 100%。

区生态环境局

城区噪声

一般城区内主要噪声源来自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等。
城区应制定声环境保护相关方案,采用声屏障、低噪声路面等合理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制定噪声管理制度,无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扰民投诉.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委

区房屋管理局

区城管执法局

地表水体不得有劣 V 类水体

城区内相对比较重要的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不得有劣 V 类水体

区河长办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保障地表水面满足控规和《嘉定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规划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远期力争区域地表水达到《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IV类要求。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地表水水质达标区面积/地表水面积×100%

区河长办

通沟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科学处理,无害化处理

通沟污泥、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科学、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规定比例。
通沟污泥指雨、污水管道排水管道日常养护中疏通清捞出的沉积物。

区水务局

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

保障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规划要求
漏损率(%)=漏损水量(m³/供水总量(m³x100%=(供水总量-售水总量-免费供水量)/供水总量x100%

区水务局

雨污分流

保障新开发城区应雨污分流,或位于分流制地区的更新城区应无雨污混接, 排水户污水全部纳管,且水质无超标。
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体制,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水方式。

区水务局

高效市政系统和设备比例

保障市政公用设施采用高效节能的系统和设备,新开发城区内市政给排水的水泵及相关设备等采用高效设备的比例达到90%,或市政给排水的水泵及相关设备等采用高效设备的比例达到50%。
高效市政系统和设备比例(%)=市政公用设施中采用高效节能的系统和设备数量/市政公用设施总量x100%。

区水务局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制定并落实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指在一定范围内,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在适宜于当地环境与资源条件的前提下,将供水、污水、雨水等统筹安排, 以达到高效、低耗、节水、减排、生态目的的系统规划。强调尊重和利用本地自然环境特性, 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优化配置供水资源,合理开发污水资源,减缓对水资源需求的增长;在 确保水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城市降雨径流量,涵养地下水,尽可能地收集利用雨水。同时, 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城市以对环境更低冲击的方式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达到城市与 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

区水务局

非传统水源利用

新开发城区和更新城区采用雨水、河道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自来水供给绿化、景观、道路冲洗等杂用水

区水务局

内涝防治系统

建设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和应急管理的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保障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和《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 的规定。
内涝防治系统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区水安全的重要保障。内涝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其中包括产流、汇流、调蓄、利用、排放、预警和应急措施等,而不仅仅包括传统的排水管渠设施。

区水务局

雨水污染治理

采用合理措施,控制雨水径流对受纳水体的污染,强排雨水系统末端设置径流污染截流或处理设施,对径流污染实现控制。降雨结束 24h 后,雨水排口附近水体水质不劣于降雨前。
雨水污染治理的措施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工程性措施主要源头减排设施、合流制溢流污染截流调蓄、初期雨水调蓄、雨水湿地等。非工程性措施主要包括地表清扫、管道疏通等。

区水务局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保障新开发城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到达控制目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全年总降雨量x10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评价方法应执行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 准》GB/T51345-2018的相关规定。

区水务局区

区建设管理委

新增住房中保障性住房面积比例

新增住房中保障性住房面积比例不低于 40%。
新增住房中保障性住房面积比例(%)=新增住房中保障性住房面积(/城区新增住房总面积(×100%

区房屋管理局

新建建筑全装修比例

保障新建建筑全装修面积比例达到规划要求。
新建建筑全装修比例=新建建筑施行全装修的建筑面积/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x100%。

区房屋管理局

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

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达到规划要求。
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套数/保障性住房总套数x100%

区房屋管理局

新增市场化住房中租赁住房供应套数比例

新增市场化住房中租赁住房供应套数比例不低于 65%。
新增市场化住房中租赁住房供应套数比例(%)=新增市场化住房中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套)/城区新增市场化住房总套数(套)×100%

区房屋管理局

节能、节水、降噪、垃圾分类等管理措施

制定节能、节水、降噪、垃圾分类等管理措施。
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共建筑冬夏空调温度管理措施,制定鼓励居民购置一级或二级节能家电优惠措施,制定用水阶梯水价措施,制定鼓励居民购置节水器具优惠措施,制定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制度,制定车辆鸣笛管理制度,制定促进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管理措施,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奖惩制度等。

区房屋管理局

绿色实践的社区比例

开展针对社区的绿色实践,覆盖社区数量比例满足要求。
开展绿色实践的社区比例(%)=开展绿色实践的社区居委数量(个)/城区内社区居委总数(个)×100%

区房屋管理局

建设节水型社区(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

建设节水型社区(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范围达到规划要求。
节水型社区(小区)覆盖率=节水型社区(小区)数或节水型社区(小区)居民户数(户)/城区社区(小区)总数或城区社区(小区)居民总户数(户)× 100%;(节水型社区(小区)是指按《上海市节水型社区(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 办法》考评达标的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是指按《上海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及考核 办法》考评达标的企业(单位))。

区房屋管理局

区水务局

职住平衡比例

职住平衡比例达到规划目标。
职住平衡比=样本中在该区域工作并居住的就业者数量(个)/样本数量(个);当职住平衡比大于50%时,可认为该区域实现了职住平衡。

区人社局

提供针对失业和残障人士的就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服务

开展就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服务的功能,需与上海市以及规划区所在区的就业和技能培训体系相衔接,其中服务点可单独选址,或设置在城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当中,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

区人社局

区地区办

区残联

绿色相关技能培训服务

组织开展绿色相关技能培训。
绿色相关行业的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有机耕种、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管理等。

区人社局

民生幸福指数

民生幸福指数达到 90%以上。
民生幸福指数则是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标准。本条要求开展年度社情民意调查,抽样比可以为城区总人口的 1%~5%。

区民政局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率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率达到规划目标。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率(%)=免费开放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数量/区域内所有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数量x 100%。

区文旅局

绿色投融资机制

通过创新投资模式,优化投融资机制,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领域,积极探索建立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绿色投资融资模式

区财政局

绿色发展专项基金

协助本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申报项目

区财政局

绿色教育覆盖青少年人口比例

开展针对青少年的绿色教育绿色实践,覆盖青少年人口比例满足要求。
绿色教育覆盖青少年人口比例(%)=城区内开展绿色教育的学校学生总人数(人)/城区内学校的学生总人数(人)×100%

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