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31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21年07月07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加强本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市政府织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建办安[2021]002号)要求,现就开展本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消除松懈麻痹的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记安全责任,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排查隐患,防范突发事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管,完善液化气气瓶、车辆、人员全过程、可溯源监管,严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液化气,确保自身经营合规性,一旦发现他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
(二)严格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企业内部安全管控工作,重点排查餐饮用户端安全隐患;在整治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完成餐饮场所全覆盖安全检查;严格按照《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及技术要求》(DB31/T 1011-2016)进行入户安检,重点检查非标软管和减压阀、燃气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漏气类隐患第一时间完成停气整改,若存在严重隐患时企业必须停止供气;按时完成专项工作统计表(附件1:液化气用户一般隐患明细表(非居)、附件2:液化气用户严重隐患明细表(非居)、附件3:天然气用户严重隐患统计表(非居)的填报,并报送区燃气管理部门;满足用户购买合规液化气使用配件的要求,包括调压器、专用连接管、卡箍;对用户提出的隐患整改需求,企业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各燃气企业于6月28号前形成专项整治总结并报送区燃管中心。
区燃气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抽查餐饮企业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软管、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
(三)企业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燃气经营企业从即日起立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燃气加气站、气化站等燃气场站及其所属附件设施。重点排查天然气门站,加大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检查力度。LNG、CNG供气企业在专项整治期间,完成对全区用户的全覆盖检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按时完成专项工作统计表(附件4:LNG、CNG用户检查名单)的填报,并报送区燃气管理部门。
(四)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积极履行属地安全管控责任,集中整治遗留的燃气安全隐患(居民用户端隐患、燃气管道占压、违规使用黑气等)。同时,依据各燃气经营企业上报的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名单,发动社区、村、居委告知安全隐患可能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严重危害,形成周边舆论压力,督促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向区燃管中心反馈整改结果。各燃气公司应积极帮助、指导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严重隐患用户,各燃气公司应予以联合停止供气。
加强对省界地区的液化气用户排查,一旦发现居民使用非本市正规液化气企业提供的液化气钢瓶,及时引导居民更换使用本市液化气钢瓶。通过在社区、村、居委、生产队集中宣传、张贴海报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非法液化气的危害、识别方法和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五)继续加强安全宣传
1、区燃气管理部门将继续联合各街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各街镇发动社区安全干部通过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品、社区电子屏播放燃气安全短视频等方式加大燃气安全宣传。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燃气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现场管理和一线从业人员。
(六)确保信息通畅,做好应急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确保企业内部信息畅通,及时汇总和分析各类统计信息、安全信息和供应信息,按要求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相关燃气管理部门。燃气抢修热线要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发生燃气事故时,抢修队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避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8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前)。
各燃气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1年6月19日-2021年6月25日)。
各燃气企业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2021年6月26日-2021年6月28日)。
各燃气企业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总结情况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区建管委燃管中心。
联系人:袁铃
联系电话:69986503
联系邮箱:490981260@qq.com
附件:1、液化气用户一般隐患明细表(非居)
2、液化气用户严重隐患明细表(非居)
3、天然气用户严重隐患统计表(非居)
4、LNG、CNG用户检查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