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5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12日 | 主题分类: | 办事通知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嘉定区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方案》的通知
区各燃气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嘉定区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嘉定区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方案>的通知》(沪建设施〔2022〕1 号)的总体部署,有效防范和化解本市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汲取近期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突出问题、盯牢重点环节、完善责任链条、开展精准治理、体现整治效果、形成制度成果,全面推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住建委相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通过一年努力,摸清家底,细化任务,明确时间,压实责任,全面整治,持续提高燃气管道、设备设施、场站、工程建设、用户端的安全运行水平,持续提升燃气智能化水平,持续推动燃气数字化转型,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确保本区燃气事故总量和燃气事故死亡人数始终保持低位。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1.各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附件2),切实完成整改闭环,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培训,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提升现场处置能力。
3.区综管中心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淘汰一批供应保障能力弱,设施设备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提升燃气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运营能力。
(二)落实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运行水平
1.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燃气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和协助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附件3、4);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
2.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版)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把关安全用气条件,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附件5)。
(三)落实老旧小区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居民用户本质安全水平
区综管中心会同各街镇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内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安全隐患,同时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使用燃气等风险隐患(附件6)。
(四)落实燃气工程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燃气施工安全水平
1.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和燃气经营企业在市住建部门指导下,要对在建燃气工程管理环节程序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开展排查,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要求,打击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2.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在市住建部门指导下,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中质量安全不落实、违规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落实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打击人员挂靠、无证上岗行为。
3.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在市住建部门指导下,要根据本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类燃气工程依法纳入监管体系(附件7)。同时要梳理、完善燃气工程管理标准及流程。
(五)配合落实燃气具等燃气源头隐患整治,提升燃气源头质量水平
区综管中心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减压阀等产品质量开展市场抽查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行动。区综管中心要通过本市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备案制度,加强对符合标准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的正面引导。
(六)落实燃气管道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管道本体安全建设
1.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摸清家底,梳理隐患风险,重点推进治理。
2.区综管中心要完善协调机制,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推进区内地下隐患管道整治工作。
3.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日常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道巡查责任制度,完善管线巡检记录系统,做好占压整治、防范外损、老旧管道更新等工作。
(七)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燃气经营企业要持续深化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严格执行经营管理、运输管理规定,确保气瓶信息全过程可追溯。
2.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销售、签订供气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调压器、连接管等产品,建立健全用户安检长效管理机制。
3.区综管中心要强化多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化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倒灌和用户使用非法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发现率和查处率。
4.落实街镇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广泛开展清查整治和社区安全宣传(附件8)。
(八)落实燃气数字化转型,提升重要节点实时监控和预警能力
1.燃气经营企业要持续完善主干管网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探索5G+“无人机”等新型燃气管网巡检技术,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底座建设。
2.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托燃气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平台,完善对重要节点的燃气管道、调压器、阀门井等实时监控和预警,预判和处置管网隐患,防范管线泄漏事故(附件9)。
四、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中旬)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本市分会场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排查整治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任务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至3月)
区综管中心、各街镇、各燃气企业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1月)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
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署,落实组织领导
区综管中心、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挂帅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会同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以及各街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局面。
(二)加强指导,严格过程管理
区综管中心加强指导、抽查和督查工作,要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坚持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更要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打击、重典治乱。
(三)加强宣传,推动群防群治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领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营造积极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确保安全整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
附件:1.工作任务分解表
2.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表
3.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4.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5.报警装置专项工作统计表
6.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7.燃气建设单位隐患排查统计表
8.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工作统计表
9.数字化专项工作统计表
10.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11.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各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附件2),切实完成整改闭环,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 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形成排查报表,报送区综管中心,11月底前完成整治 | 各燃气企业 | |
排查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 | ||||
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 | ||||
排查整治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 | ||||
排查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 ||||
排查整治从业人员无证作业。 | ||||
排查整治“三违”行为突出。 | ||||
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 | ||||
排查整治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 | ||||
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 | ||||
2、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培训,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提升现场处置能力。 | 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形成排查报表,报送区综管中心,11月底前完成整治 | 各燃气企业 | |
严格自查、杜绝人员违法违规操作。 | ||||
开展培训,提升专业处置人员对现场潜在风险源有效辨识能力。 | ||||
3、区综管中心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淘汰一批供应保障能力弱,设施设备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提升燃气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运营能力。 | 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等,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 全年开展 | 区综管中心 | |
4、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燃气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指导和协助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附件3、4);要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开展用户安检和隐患整改 | 全年开展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非居民燃气用户 |
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 | 每月开展 | 非居民燃气用户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
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形成排查报表,由燃气企业报送区综管中心,11月底前完成整治 | 各燃气经营企业、综管中心 |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镇配合 | |
排查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 | ||||
排查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 | ||||
排查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 ||||
5、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版)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把关安全用气条件,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附件5)。 | 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和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宣传。 | 全年开展 | 各燃气经营企业、区综管中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镇 | |
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户形成分行业整改用户列表,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街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推进工作。 | 2022年3月底前,燃气经营企业要完成排查报表,制定完成验收标准,报送区综管中心 | |||
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指导服务,充分考虑不同规模各类餐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殊性制定和公开验收标准。 | ||||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公示办事流程和各类收费信息,参与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验收。 | 全年开展,2022年11月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完成信息数据库并报送区综管中心 | |||
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新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销售备案且列入有监控平台的燃气报警装置目录中选择产品。产品应具有报警装置状态信息接入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功能。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不得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服务。 | ||||
应建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信息数据库,逐步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建设。 | ||||
6、区综管中心部门会同街镇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内燃气安全隐患(附件6)。 | 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 | 全年开展 | 区综管中心、各街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 社区 |
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 ||||
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 | ||||
7、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在建燃气工程管理环节程序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开展排查,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要求,打击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 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 全年开展 | 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燃气建设企业、燃气总包企业 | |
8、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中质量安全不落实、违规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落实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打击人员挂靠、无证上岗行为。 | 各燃气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对项目作业人员、实施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和现场检查信息反馈,主动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 全年开展 | 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 | 各燃气建设企业,燃气总包企业 |
9、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要根据本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类燃气工程依法纳入监管体系(附件7)。同时要梳理、完善燃气工程管理标准及流程。 | 要全面落实现有燃气工程建设管理措施,根据现有工程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建设管理程序及制度,确保各类燃气工程纳入监管体系,并不断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督促各燃气建设单位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在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技术标准,材料验收、按图施工、工程管控体系,作业监护、投运试验等规定,切实加大工程监管力度。 | 全年开展 | 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 | 燃气建设企业、燃气施工企业 |
10、区综管中心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减压阀等产品质量开展市场抽查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行动。区综管中心要正面引导。 |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严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产品。通过本市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备案制度,加强对符合标准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的正面引导。 | 全年开展 | 区综管中心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各燃气器具、报警器生产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 |
11、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摸清家底,梳理隐患风险,重点推进治理。 | 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11月底前完成计划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
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形成清单,报送区综管中心,11月底前完成整治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
排查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
12、区综管中心要完善协调机制,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推进地下隐患管道整治工作。 | 结合本市地下燃气管网普查结果,完善协调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地下隐患管道整治计划。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 | 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 区综管中心 |
13、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日常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道巡查责任制度 | 强化日常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道巡查责任制度,建立巡查档案。 | 2022年3月底前形成制度,完成当年巡查任务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区综管中心、各街镇 |
按照“一点一策”,推进占压管道建(构)筑物隐患整治。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形成清单,报送区综管中心,11月底前完成整治 | |||
制定具体措施,有效防范燃气管网设施被外部野蛮施工,造成外损事故。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措施制定 | |||
对管龄长、风险大的老旧燃气地下管道加快更新改造。 | 全年开展 | |||
制定具体措施,对低压管道加强巡检 、监测工作,完善巡检记录系统。 |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建立 | |||
14、燃气经营企业要持续深化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严格执行气瓶经营、运输管理规定,确保气瓶信息全过程可追溯 | 完善气瓶信息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体系建设,配合工作,全年开展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
15、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销售、签订供气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调压器、连接管等产品,建立健全用户安检长效管理机制 | 要统一用户订气渠道,结算环节需提供统一销售凭证,通过网络渠道收取费用的,应当使用企业专用账户收款码;要做好每年一次的入户安检并建立台账登记,积极指导用户配合整改,对餐饮经营单位、特别是新开户用户要认真审核用气场所安全条件,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坚决落实停供机制。 | 全年开展,及时报送 |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 | |
16、区综管中心要强化多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化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倒灌和用户使用非法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发现率和查处率。 | 加强对配送订单信息数据的倒查分析,针对“同一地址大量订气”等异常现象落实专人开展复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上报属地及相关管理部门。 | 全年开展,及时报送 | 区综管中心 | 各街镇 |
通过属地巡查、市民热线、信访举报以及其他相关渠道主动收集非法瓶装液化气线索,指导街镇积极开展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协查,建立健全与公安、交通、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深挖气源、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一次区域联动专项执法、形成典型案例。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全年开展 | 区综管中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各街镇 | |
17、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广泛开展逐户清查整治和社区安全宣传(附件8)。 | 压实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责任,将燃气安全与服务纳入社区治理和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健全和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基层组织网络,建立燃气事故救援和处置的信息支撑系统和处置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使燃气用户树立安全用气的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掌握燃气器具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掌握防火、防爆等有关自救常识,积极主动配合燃气企业入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鼓励举报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事件),确保燃气安全。 | 全年开展 | 各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 | |
18、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对重要节点的燃气设施的实时监控和预警,预判处置管网隐患,防范管线泄漏事故(附件9)。 | 依托燃气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平台,完善对重要节点的燃气管道、调压器、阀门井等实时监控和预警,预判处置管网隐患,防范管线泄漏事故。 | 2022年底前完成 | 各管道气经营企业 |
备注:本文中“各燃气企业”是指“管道气、液化气经营企业、其他非管输企业、燃气总包企业、燃气建设企业、各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附件2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表
排查单位: 排查时间:
序号 | 工作任务 | 排查内容 | 有无隐患 | 排查结果综述 | 整改情况综述 |
1 | 任务分解表第1项:各燃气企业全面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附件2),切实完成整改闭环,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 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对照燃气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 |||
排查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根据不同业态排查不同方面)。 | |||||
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梳理、日常管理、评估、报送)。 | |||||
排查整治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方案、执行情况、)。 | |||||
排查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 |||||
排查整治从业人员无证作业。 | |||||
排查整治“三违”行为突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 |||||
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 | |||||
排查整治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 | |||||
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 | |||||
2 | 任务分解表第2项:各燃气企业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培训,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提升现场处置能力。 | 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 |||
严格自查、杜绝人员违法违规操作。 | |||||
开展培训,提升专业处置人员对现场潜在风险源有效辨识能力。 | |||||
3 | 任务分解表第3项:区综管中心严格燃气市场准入,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淘汰一批供应保障能力弱,设施设备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提升燃气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运营能力。 | 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等,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 |||
4 | 任务分解表第4项: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指导和协助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附件3、4)。 | 排查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 | |||
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 | |||||
排查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 | |||||
排查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 | |||||
5 | 任务分解表第6项:区综管中心会同街镇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内燃气安全隐患(附件6)。 | 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 | |||
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 |||||
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 | |||||
6 | 任务分解表第11项: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摸清家底,梳理隐患风险,重点推进治理。 | 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 |||
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 |||||
排查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 |||||
7 | 任务分解表第12项:区综管中心要完善协调机制,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推进53公里地下隐患管道整治工作。 | 结合本市地下燃气管网普查结果,完善协调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53公里地下隐患管道整治计划。 | |||
8 | 任务分解表第13项: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日常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道巡查责任制度。 | 强化日常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道巡查责任制度,建立巡查档案。 | |||
按照“一点一策”,推进占压管道建(构)筑物隐患整治。 | |||||
制定具体措施,有效防范燃气管网设施被外部野蛮施工,造成外损事故。 | |||||
对管龄长、风险大的老旧燃气地下管道加快更新改造。 | |||||
制定具体措施,对低压管道加强巡检 、监测工作,形成实时巡检记录系统。 |
本表由燃气企业填报
附件3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用户名称 |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 ||||
用户地址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电话 | |||
供气企业 | 名称: | 安全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
协议:有□;无□ | |||||
用气设备 |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
检查单元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不符合处置措施 |
安全管理 |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位置张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补签合同 | |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 |
安全装置 |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10米,距顶棚小于30cm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改造 |
报警器检定(校验)有效期1年 | 符合□不符合□ | ||
户内管道 | 燃气管道及附件未被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末端采用盲板或封头严密封堵,管道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改回原状 |
钢质管道外表无明显锈蚀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暗设,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牢靠,无松动、摇晃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用于承重、作为支撑以及悬挂重物等其他用途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阀门 | 燃气总阀操作方便,阀门手柄完好,能正常关闭,无泄漏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燃气表 | 燃气表及管道周围无堆放或搭挂杂物、接触电线,无泄漏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清理 |
设置与燃气报警器连锁的紧急切断阀、动作正常,明显标识安装时间,且不超过10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连接软管 | 采用燃气专用不锈钢软管或金属包覆管连接,连接紧固,软管无脱落、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更换 |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无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埋地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未在弯折、拉伸、扭转、受压等状态下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烧器具 | 燃烧器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与供应燃气一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使用螺纹接口的硬管、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 |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用气环境 | 用气场所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未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煤、柴等其他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自然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设有厨房灭火装置的用户,具备发生火灾时联动关闭燃气功能;每个用气场所配备8kg灭火器不少于2只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其他安全隐患 |
本表由管道气非居民用户填写,报燃气经营企业汇总上报
附件4
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用户名称 |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 ||||
用户地址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电话 | |||
供气企业 | 名称: | 安全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
协议:有□;无□ | |||||
用气设备 |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
检查单元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不符合处置措施 |
安全管理 | 有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 符合□不符合□ | 在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处张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制定制度或操作规程 | |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请燃气公司对用气人员进行培训 | |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 |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补签合同 | |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提供供气企业检查表) | 符合□不符合□ |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 |
泄漏检查 | 钢瓶角阀、调压器、连接管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更换 |
使用专用卡箍,连接紧固,软管未脱落,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
钢瓶存放及用气场所检查 | 钢瓶在检验有效期内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
钢瓶未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应保持通风良好 | |
未超量存放钢瓶 | 符合□不符合□ | 减少钢瓶数量或设置专用储瓶间 | |
未使用油、酒精、生物质燃料、煤、柴等其他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钢瓶存放和用气房间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4米,距地面小于30c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报警器检定(校验)有效期1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安排校验检定或更换 | |
安装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切断阀两端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调压器 | 调压器为商用非可调式螺纹接口,未使用可调压式中、高压调压器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8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连接软管 | 采用液化气钢瓶专用连接软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更换 |
软管无变硬、发黏等老化迹象,无龟裂、破损、磨损等现象,金属软管无明显锈蚀、破损、磨损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无穿越墙、橱柜、暗埋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烧器具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未使用猛火灶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 |
使用螺纹接口的硬管、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 |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其他安全隐患 |
本表由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填写,报燃气经营企业汇总上报
附件5
报警装置专项工作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结果综述 |
1 | 任务分解表第4项: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燃气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指导和协助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附件3、4);要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开展用户安检和隐患排查; 协助燃气用户开展报警器安装自查。 (内容包括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
2 | 任务分解表第5项: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版)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把关安全用气条件,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附件5)。 | 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和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宣传。 | 各燃气经营企业、区综管中心 | |
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户形成分行业整改用户列表,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街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推进工作。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
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指导服务,充分考虑不同规模各类餐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殊性制定和公开验收标准。 | ||||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公示办事流程和各类收费信息,参与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验收。 | ||||
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新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销售备案且列入有监控平台的燃气报警装置目录中选择产品。产品应具有报警装置状态信息接入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功能。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不得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服务。 | ||||
应建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信息数据库,逐步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建设。 | ||||
3 | 任务分解表第10项:区综管中心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减压阀等产品质量开展市场抽查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行动。区综管中心要正面引导。 |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严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产品。通过本市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备案制度,加强对符合标准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的正面引导。 | 区综管中心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本表由区综管中心、各燃气经营企业填报
附件6
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参加排查部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
所在街道 | 所在社区 | ||||||||
物业名称(若没有物业填“无”) | |||||||||
气源种类 |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 | 用户规模 | 管道燃气( )户 | ||||||
管道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瓶装液化气( )户 | |||||||
检查部位 | 问题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完成 | 整改落实 | 备注 | ||||
隐患(部位)名称 | 数量 | 时限 | 情况 | ||||||
小区庭院 | 庭院管(处) | ||||||||
调压站(处) | |||||||||
燃气引入管(处) | |||||||||
立管(处) | |||||||||
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处) | |||||||||
用户户内 | 管道穿越楼板存在隐患(处) | ||||||||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户) | |||||||||
室内管道严重锈蚀(户) | |||||||||
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户) | |||||||||
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使用燃气 | 车库 | ||||||||
地下半地下室 | |||||||||
群租房 | |||||||||
其他: | |||||||||
合计 | 问题隐患总数(个) | 整改完成隐患数(个) |
本表由区综管中心、各燃气经营企业、各街镇填写
附件7
燃气建设工程隐患排查统计表
排查单位:排查时间:
序号 | 工作任务 | 排查内容 | 有无隐患 | 排查结果综述 | 整改情况综述 |
1 | 任务分解表第7项: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在建燃气工程管理环节程序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开展排查,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要求,打击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 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 |||
2 | 任务分解表第8项: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中质量安全不落实、违规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落实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打击人员挂靠、无证上岗行为。 | 各燃气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对项目作业人员、实施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和现场检查信息反馈,主动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 |||
3 | 任务分解表第9项: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区综管中心要根据本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类燃气工程依法纳入监管体系(附件7)。同时要梳理、完善燃气工程管理标准及流程。 | 要全面落实现有燃气工程建设管理措施,根据现有工程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建设管理程序及制度,确保各类燃气工程纳入监管体系,并不断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督促各燃气建设单位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在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技术标准,材料验收、按图施工、工程管控体系,作业监护、投运试验等规定,切实加大工程监管力度。 |
本表由区综管中心、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燃气建设企业填报
附件8
瓶装液化气专项工作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结果综述 |
1 | 任务分解表第14项:燃气经营企业要持续深化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严格执行气瓶经营、运输管理规定,确保气瓶信息全过程可追溯 | 完善气瓶信息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加强充装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 各燃气经营企业 | |
2 | 任务分解表第15项: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销售、签订供气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调压器、连接管等产品,建立健全用户安检长效管理机制 | 要统一用户订气渠道,结算环节需提供统一销售凭证,通过网络渠道收取费用的,应当使用企业专用账户收款码;要做好每年一次的入户安检并建立台账登记,积极指导用户配合整改,对餐饮经营单位、特别是新开户用户要认真审核用气场所安全条件,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坚决落实停供机制。 |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 | |
3 | 任务分解表第16项:区综管中心要强化多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化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倒灌和用户使用非法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发现率和查处率。 | 加强对配送订单信息数据的倒查分析,针对“同一地址大量订气”等异常现象落实专人开展复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上报属地及相关管理部门。 | 区综管中心 | |
通过属地巡查、市民热线、信访举报以及其他相关渠道主动收集非法瓶装液化气线索,指导街镇积极开展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协查,建立健全与公安、交通、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深挖气源、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一次区域联动专项执法、形成典型案例。 | 区综管中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
4 | 任务分解表第17项:各区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广泛开展逐户清查整治和社区安全宣传(附件8)。 | 压实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责任,将燃气安全与服务纳入社区治理和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健全和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基层组织网络,建立燃气事故救援和处置的信息支撑系统和处置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使燃气用户树立安全用气的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掌握燃气器具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掌握防火、防爆等有关自救常识,积极主动配合燃气企业入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鼓励举报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事件),确保燃气安全。 | 各街镇、社区等基层组织 |
本表由区综管中心、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填报
附件9
数字化专项工作统计表
单位: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工作结果综述 |
1 | 任务分解表第18项: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主干管网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底座建设。 | 持续完善主干管网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探索5G+“无人机”等新型燃气管网巡检技术,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底座建设。 |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
2 | 任务分解表第19项: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对重要节点的燃气设施的实时监控和预警,预判处置管网隐患,防范管线泄漏事故(附件9)。 | 依托燃气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平台,完善对重要节点的燃气管道、调压器、阀门井等实时监控和预警,预判处置管网隐患,防范管线泄漏事故。 | 各管道气经营企业 |
本表由区综管中心、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填报
附件10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报送单位:报送时间:
经营企业情况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个) |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个) | ||||||
管网情况 | 老旧管道(公里) | 2000年前建设 | 球墨铸铁 | 存在隐患的管道长度(公里) | |||
钢管 | 整改完成管道长度(公里) | ||||||
PE管 | |||||||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处) | 整改完成违章占压管道数量(处) | ||||||
场站情况 | 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数量(处) | 整改完成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场站数量(处) | |||||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汇总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
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汇总情况 | 管道气 | 排查出的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隐患数量(个) | ||||
液化气 | 排查出的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隐患数量(个) | |||||
执法检查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家) |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老旧小区排查情况 | 老旧小区总数(个) | 已开展排查的小区总数(个) | |||||
排查隐患数量(个) | 整改完成隐患数量(个) | ||||||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 | 餐饮企业数量(家) | 管道天然气 | 已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家数 | ||||
瓶装液化气 | 已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家数 | ||||||
居民用户数量(户) | 管道天然气 | 已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家数 | |||||
瓶装液化气 | 已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家数 |
本表由区综管中心填报
附件11
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报送单位:报送时间:
序号 | 隐患类别 | 重大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 整改落实情况 | 已完成整改情况 |
1 | 存在隐患的老旧管道 | ||||||
2 | 违章占压(高中压管道) | ||||||
3 | 燃气场站安全间距不足 | ||||||
4 | 非居用户漏气情况 |
本表由燃气经营企业填报